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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流失文物有戏了?法国罕见全票通过,外交部只回了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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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41票全票支持、零反对、零弃权的压倒性结果,正式批准一项旨在优化非法获取外国文物返还流程的立法提案。

次日,我国外交部迅速作出回应,明确肯定法方在推动流失文物回归原属国进程中展现的道义自觉与制度勇气。

不少网友的第一反应是:法国这次是不是终于“开窍”了?

事实远比表面更复杂、更审慎。



撕开欧洲返还文物的首批裂缝

2026年5月6日深夜,巴黎国民议会会议厅内灯光通明,电子计票屏上跃出一组令人瞩目的数字——14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法案聚焦于简化非法所得外国文物的返还审批机制,表决结果刷新了近年来法国议会罕见的高度共识纪录。



连《费加罗报》都罕见地用“静默中的巨响”来形容这场投票:左右翼政党破天荒地在同一议题上达成完全一致。

仅隔24小时,参议院随即启动审议程序,最终以343票赞成、零反对的结果高票通过。

5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总统令,正式将该法案升格为国家法律。

消息传至全球,尤其在中国社交媒体平台,“回家”二字瞬间刷屏,成为无数网友自发打出的关键词。



但现实的水位,远比情绪的潮头更深沉。

过去法国长期奉行“公共财产不可让渡”原则——凡入藏公立博物馆的藏品,均被视作国家不可分割的文化资产。

若要归还某件外国文物,必须为每一件单独启动国会立法程序。

以2018年启动的26件西非文物返还案为例,从立项到落地耗时逾三年半。



而圆明园散佚海外的文物总数逾百万件,若沿袭旧制,法国议会未来十年或将陷入无休止的个案表决循环中。

因此,本次立法最实质性的变革在于权力重构:将文物返还决定权由立法机关下沉至行政系统。



今后,只要文化部长与外交部长联合评估认定符合条件,即可直接发布行政命令予以执行,无需再逐件提交议会表决。

这是否意味着“绿色通道”已然铺就?答案并不乐观。

真正设限的条款,恰恰藏在看似宽松的框架之下。

首要限制即时间锚点,严苛得近乎精密。



新法仅覆盖1815年至1972年间流失的文物。

法国立法者对此有清晰的历史分界逻辑:1815年前属拿破仑战争时期大规模军事劫掠阶段;1972年后则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约束,属国际法监管范畴。

两段历史区间之外的文物,被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圆明园遭劫时间为1860年,恰好落入该时间窗内,表面看具备追索基础。

但更为关键的是第二重屏障——军事战利品豁免条款。

何谓“军事战利品”?1860年英法联军攻陷北京、焚毁并洗劫圆明园后,法国官方档案中将所获器物统称为“远征成果”,即法定意义上的战利品。



一旦法方援引此定性,诸如铜鎏金佛塔、景泰蓝大香炉、紫檀嵌玉宝座等圆明园核心珍品,极可能因身份归属问题被直接排除在返还清单之外。

此外,法案还创设了一个双边科学评估委员会,由原属国与法国各派等额专家组成。

然而文本未明确争议裁决机制,亦未规定法方代表在意见分歧时是否拥有最终解释权或一票否决权。



这种结构性留白,实则构建了一道“柔性否决墙”——既可对外彰显合作姿态,又能确保决策主导权牢牢掌握在巴黎手中。

另一项隐性却至关重要的门槛在于申请主体限定:仅接受主权国家政府正式提出的返还请求,自然人、社会组织、基金会或私人收藏家均不具备直接申请资格。

换言之,不是法国主动移交,而是必须由中国政府率先发起正式交涉,法方才进入受理与评估流程。

为何设置如此严密的制度护栏?根源在于现实压力的巨大体量。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新不完全统计,全球47个国家、218家注册博物馆中,中国文物藏量达167万件。

而流散于海外私人藏家、拍卖行、古董商及未登记机构手中的中国文物数量,保守估计为馆藏量的十倍以上;单就圆明园而言,外流文物已确认数量超过150万件。



法国是全球范围内收藏中国流失文物数量最多、品类最全、精品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国内各类机构及私人藏家持有的中国文物总量逾260万件,此数据尚未计入大量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难以溯源的民间藏品。

其中,吉美亚洲艺术博物馆收藏中国文物超2.1万件,涵盖从商周青铜到明清瓷器的完整序列。

而圆明园文物最为集中、最具象征意义的收藏地,当属枫丹白露宫中国馆——该馆被国际学界公认为“圆明园精神遗存的西方镜像”。



这些承载中华文明基因的瑰宝,有的陈列于展厅中央成为常设展核心展品,有的静静封存于恒温恒湿库房等待学术研究与技术修复。

无论处于何种状态,每一件背后都凝结着一段无法绕行的历史经纬与集体记忆。



外交部表态背后

法国议会全票通过法案的消息抵达北京后,中外记者几乎同步将话筒对准外交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5月7日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措辞精准、层次分明,传递出三重政策信号:肯定法方迈出制度性一步,表达中方积极评价;强调后续执行尚处起步阶段,中方持续关注进展;明确一切以实际返还成果为检验标准,不预设时间表、不轻信承诺。



这并非外交辞令式的平衡术,而是基于对法案文本深度研读后的理性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霍政欣教授指出,该法案标志着法国在文物返还领域完成了一次“从政治宣示向法律赋权”的历史性跃迁。

它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确立返还义务框架,突破了以往依赖临时性双边协议或行政备忘录的碎片化路径,在法治层面树立了重要标杆。

但霍教授同时提醒,法律文本的进步性不等于执行结果的确定性。



尽管1815—1972年的时间窗口覆盖了圆明园文物流失时段,但法案中大量开放式表述、例外情形列举及操作细则缺位,仍构成实质性障碍。

哪些文物可被纳入首批返还清单?哪一国家能优先获得处置机会?



答案取决于法国政府内部设定的优先级排序,以及各国追索方提交的技术方案成熟度、证据链完整性与外交协调效率。

可以形象理解为:法国这座曾坚不可摧的“法律壁垒”,如今已被凿开一道可见光亮的缝隙;但缝隙之后,并非坦途,而是一道由程序规则、技术标准与政治意愿共同砌筑的新墙。

中方前期准备越扎实、证据越确凿、方案越具操作性,巴黎方面就越难回避责任,也越有动力加快节奏。



后记

2017年11月,马克龙总统在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大学发表演讲时郑重宣告:

“非洲的文化遗产不应只存在于私人保险柜或欧洲展厅之中。我们必须创造条件,让它们重返故土。”

近十年光阴流转,法国实际完成的非洲文物返还案例仍不足十件。

面对非洲尚且步履迟缓,中国文物的回归之路,又怎能寄望于短期突破?

文物回家,从来不是命运垂青的偶然馈赠,而是一代代人用史料挖掘、法理建构、外交博弈与公众唤醒一点一滴拼凑而成的长线工程。

142年前那场“141:0”的表决,固然闪耀着理想主义光芒;但它只是漫长征程中的一声哨响,而非终场哨音。

接下来的每一节比赛,都需要更沉稳的节奏、更精密的配合、更持久的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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