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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刑辩律师)
不管有没有被电诈,但每个人至少都接过一两次怀疑是电诈的电话。每每此时,大家都有一个疑问:
咋我对电诈分子一无所知,电诈分子对我无所不知呢?
或许这份刑事判决书能给大家一个参考答案。
(2026)赣0981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今年1月28日由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裁判,案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甲是福建人,刻板印象中电诈分子都是一口福建普通话。
案子发生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地方,而不管地方多小,当地的公安机关也有权查询全国人民的银行账户。
2023年4月27日,王某甲跟同伙林某甲、林勇找到当地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要其帮忙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冻结、止付情况。从判决书的描述来分析,林勇可能也属于警界人士,最先认识晏某,林某甲通过林勇才认识晏某,双方此前估计已经开始过此门生意。
2023年5月8日,晏某邀集时任某副所长的陈某商量操作查询之事,并约定报酬分成:每查询一条信息,晏某一方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林勇可获取每条1000元的报酬。
达成协议之后的第二天,即2023年5月9日,陈某便开始使用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某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
双方使用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发送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查询情况,这真是让人尴尬,普通老百姓使用VPN翻墙会被治安处罚,而警察则翻墙使用境外聊天软件在出卖公民个人信息。
同年5月17日左右,晏某叫来吴某甲参与帮助查询,由陈某负责白天,吴某甲负责晚上,两班倒共同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号信息。截止同年6月2日共查询170余条。
这还是第一阶段,查询的银行账户信息到底被用于什么地方,判决书并没有说,但是可以推测,大概率会被用于电信诈骗。
而到了第二阶段,这伙人需要不仅仅是银行账户信息,而是能够直接冻结、止付。或许,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是不具备这个权利。2023年6月份,王某甲与林勇通过晏某找到时任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由左某甲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冻结、止付。
2025年9月10日,王某甲向丰城市公安局投案。不知道王某甲为何投案,很显然是犯罪链条当中的某一环节的人出现了问题。
从2023年5月9日到9月10日,查询银行账户183条,止付银行账户27条。王某甲给林勇60余万元,用于结算、支付查询报酬和相关支出费用,林勇安排李某给晏某至少13万元以上现金,晏某又从中分给陈某3万元现金,分给吴某甲2000元现金,左某甲从晏某处分得报酬6500元。另,林勇支付给李某2万元。
而公安数字证书被利用的曹某没有提到获利情况,可见日常管理过程当中,公安数字证书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他人随随便便就可以利用证书登录查询。
这就是我们的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对电诈分子几乎不设防,十几万就可以买到精准的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甚至可以操作冻结和止付。如果一个电诈分子与警方内外勾结,冻结、止付老百姓的个人银行账户,老百姓很难怀疑电话里的是真的公检法还是假冒的公检法。
从这份判决书可以看到,国家构建的庞大的反诈大数据平台,是如何漏洞百出的,晏某、陈某、曹某、吴某甲、左某甲,这些警界人员是如何为了蝇头小利就监守自盗的。
本罪当中涉及到的核心人物,除了林某甲之外,其余人均已经被判决。另案处理的林某甲大概率就是境外的电诈分子,未能归案。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那些警方蛀虫的判决书我没有找到,但这份不经意泄露的判决书还是勾勒出信息泄露的渠道,让反诈宣传突然有点可笑。
反诈的触角越是深入,这些蛀虫就越是有利可图。
5月8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五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例二是关于打击行业“内鬼”的,但与江西丰城这件案子相比,还是不够典型。无论什么行业,拥有的信息量都无法与反诈大数据平台相比,权限都无法与公安相比,其危害的后果更是无法同日而语,希望下一次发布典型案例能加上这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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