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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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两点论 张微微
近日,江西部分地区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个别地方甚至将缴费情况与干部考核、晋升直接挂钩。这一做法引发广泛争议。
客观而言,当前物业费收缴困境确实严峻。数据显示,全国500强物企平均收缴率已从2020年的93%降至2025年的71%;2025年物业撤场项目达173个。收缴率跌破运营成本线——服务质量下滑——业主拒交情绪发酵,这个恶性循环正在无数小区悄然运转。在此背景下,当地要求党员干部率先缴费,确有打破僵局的考量。
然而,舆论之所以持续发酵,归根结底是因为群众的两个深层担忧没有得到回应:一是失位的物业企业能否被整改;二是堵塞的维权通道能否真正起效。
如果这两个担忧能被制度性化解,如果物业服务真正实现质价相符,那么“带头缴费”就不再是一句孤立的口号,而会成为打破僵局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反之,如果只讲带头、不讲整改,公职人员就会陷入“忍气吞声交不合格服务费”的尴尬,反而会纵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作为,挤压群众的合理维权空间。
必须明确,物业费纠纷,本质是契约纠纷。物业缴费是市场行为,不是政治任务。业主按时缴费,物业按质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一旦收缴不畅,原因往往不在“谁带头”,而在于契约履行出了问题。将这类基于市场契约的民事纠纷,简单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政任务,等于绕开了矛盾的核心。
行政手段强行挂钩,只会适得其反。将缴纳物业费与干部考核、晋升挂钩,本质上是把本该由市场和法律解决的纠纷,转嫁为党员干部的政治义务。这种做法至少带来三重危害:第一,损害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干部也是业主,同样面临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强制要求“先交”等于剥夺其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权利。第二,破坏带头作用的公信力。群众看到的是“被迫缴费”,不仅无法感召,反而引发反感。第三,掩盖基层治理的深层矛盾。物业服务不改进、业主自治不健全、维权渠道不通畅,这些问题不解决,“强制带头”只会治标不治本。
破解物业费困局,根本出路不是靠行政命令“压”,而是靠市场规律“疏”。当前最需要的不是争论“该不该带头”,而是抓住这一波社会关注度,把“带头缴费”与“配套改革”绑在一起推进。党员干部真正的“带头”,是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倾听群众呼声,推动物业服务整改;带头完善业主自治机制,依法维护各方权益。只有让行政归行政、市场归市场、契约归契约,物业费困局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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