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雷霆手腕之下,A股先行赔付再添新例。
5月8日晚,证监会严肃查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越科技)、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元道通信)财务造假案件,两家公司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证监会相继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续沪深交易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证监会查明,清越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半年报虚增利润,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17,288万元,对4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300万元并采取4-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元道通信2019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3,884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1,80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界面新闻关注到,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分别冻结清越科技和元道通信募集资金相关账户。
与此同时,清越科技相关责任方已率先启动投资者保护安排。公司中介机构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公开声明,将对受损适格投资者实施先行赔付,并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提供支持服务。
A股第六单“先行赔付”有望落地
若年内相关责任方完成赔付义务,清越科技一案将成为A股市场第六单先行赔付案例,也是2026年度第二单先行赔付案件。
此前,A股已有万福生科(2013年)、海联讯(2014年)、欣泰电气(2017年)、紫晶存储(2023年)、广道数字(2025-2026年)5起案件采用先行赔付方式补偿投资者。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可能会因发行人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我国于2020年《证券法》修订引入“先行赔付”制度,并于2021年起在实践中逐步推广。
按照《证券法》第93条规定,当上市公司因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时,由责任方(如券商、中介机构)先垫付赔偿款,让投资者快速拿到补偿,再由其向责任人追偿。
“先行赔付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非诉讼、和解性质的民事赔偿机制,旨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缩短赔偿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有业内人士向记者提到。
据界面新闻了解,先行赔付通常采用电子化方式,前期案例中运用了网络投票系统确认赔付金额和运用证券结算系统划付赔付款,不仅能显著降低投资者的获偿成本,还存在先行赔付时效性快、投资者受偿比例高等优势。
例如,万福生科和海联讯的先行赔付均用时两个月,欣泰电气尽管分两期赔付,但每阶段依然在两个月内赔付完毕,五矿证券设立的广道数字先行赔付基金也仅用时三个月时间;同时,在已经完成赔付的案例中,受偿投资者占比均超95%,获偿金额近乎100%。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在新证券法出台前,我国先行赔付已有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三起典型案例;2023年,原科创板上市公司紫晶存储相关中介机构联合进行先行赔付,成为新证券法时代的先行赔付首案。“中介机构更主动地适用先行赔付机制,可更高效、妥善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对资本市场而言,先行赔付制度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通过及时赔付投资者的损失,能够有效缓解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市场波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此外,这一制度也对发行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他们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业内人士还分析指出。
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先行赔付再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便捷高效保护,同时也意味着对主要责任人的民事追偿才刚开始。《证券法》第九十三条同样明确,在先行赔付后,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缪因知曾撰文,将追偿权交给更为专业的、已经先行赔付的中介机构行使,后者作为专业机构,更有资源也更有动力向其他责任方追偿,除恶务尽,走完“追首恶、惩帮凶”的“最后一公里”。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静还指出,先行赔付机制实质上是将法律层面的连带赔偿责任转化为市场化的主动履责机制。
“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倒逼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强化审慎核查义务,另一方面也压实了其事后责任,巨额赔付成本所形成的经济约束,能够让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责任后果,真正实现责任追究的“痛感效应”,构成对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最直接、最有效的市场化约束与教育。”张静看来。
另据界面新闻记者观察,在今年以来的重要监管会议上,证监会也一再强调、鼓励推行先行赔付措施。
2026年1月,中国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推动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
2026年3月6日,吴清主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提及,“着力扎牢织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网”。推动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促进更多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民事赔偿典型案例落地。
2026年3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日起施行。这也是《办法》自2022年发布实施以来首次进行修订。
相比原版,新版《办法》尤为值得关注的一点便在于建立了先行赔付与执业声誉管理的衔接机制,《办法》明确对通过先行赔付机制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由此也为券商主动承担投资者保护责任开辟了“声誉修复”通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关政策安排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与监管激励导向,引导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投资者保护责任,形成“主动担责—减轻惩戒—声誉修复”的良性机制,有助于节约监管资源、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证券行业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良好文化生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