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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南岗区教育局最新发布《南岗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清晰划定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信息核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确认、新生分班等全流程时间节点,为家长精准掌握入学报名节奏、依规办理升学手续提供清晰时间指引和流程规范。
公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1.公布报名启事。5月12日前张贴网上报名启事,各小学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报名启事,并将报名启事张贴在校园醒目之处。报名启事要写明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所应上传的有关证件等事宜。
2.网上报名时间。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日—12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核验公办小学报名信息。6月17日—6月28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4.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7月9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公办招生数据库”。
5.补充未被民办小学录取报名信息。7月10日—11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相关入学信息进行补充,请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6.核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信息。7月12日—16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确认录取结果。7月21日之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分班时间。8月27日—28日,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9.完成学籍注册。9月7日之前,学校将新生学籍情况统计表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小学部。9月22日前,区教育局汇总各小学新生数据。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及审核工作。
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6月16日,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6月17日—28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2.导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9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公办招生数据库”。
3.补充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信息。7月10日—11日,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中进行信息补充并上传相关证件。
4.核验信息。7月12日—16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5.公办初中录取确认。7月21日之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工作。
6.新生分班时间。8月27日—28日,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7.完成学籍注册。9月30日前,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完成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工作。5月13日前,区教育局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完成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
2.发布招生信息。5月16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材料的申报、审核工作。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3.进行网上报名。6月2日8:00—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6月6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本区报名人数;6月10日20:00—12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4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6月14日20:00—16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8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4.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6月22日—28日,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6月29日,公布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5.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进行电脑随机录取(直接录取及随机录取)工作。
(1)直接录取。7月2日,对本区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教育局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7月2日,对于本区报名人数(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7月3日8:00—5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7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7月9日,由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公办招生数据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6.电脑随机分班。8月27日—28日,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组织新生分班,家长代表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现场公布分班结果。
7.完成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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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杨茉
编辑/初审:马云鹏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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