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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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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地下出土文物资料研究古代政区地理有着长远的历史。近年来随着出土文献的增加,对古代政区地理的研究日益深入。本文从战国县制、秦郡和《汉书·地理志》等三个方面概述出土文献对政区地理研究的贡献,初步结论为:(1)战国县的生成方式约有4种:三晋齐燕由县鄙之县到县邑之县再到郡县之县,秦商鞅变法“聚小乡邑聚为县”,楚“灭国设县”,以及诸侯国在新占领地区先由点线占领再到军事控制区最后形成行政化区域。(2)秦郡的设立有一个从12郡再到36郡的过程,秦始皇36郡并不包括秦国本土的内史地区,而仅限于山东六国故地。(3)《汉书·地理志》的郡县名目及数量当有可靠的官方档案来源,可以信据;附注的郡国沿革部分可信度不高。
关键词:出土文献;战国秦汉;古代政区地理
一、引言
本文所谓“出土文献”,指有文字记录的出土文物资料,是一个狭义概念。这些古文字资料按目前学术界的通行分法,第一类有古代青铜器铭文,其中与政区地理有关的主要是兵器铭刻,不妨称之为“古兵”。第二类是铸刻在货币上的文字,可称为“古钱”。第三类是古代玺印文字,称为“古玺”。古代的封泥、陶文,与玺印关系密切,一般与古玺合称为玺印封泥文字。第四类是目前发现数量最多的简牍、帛书,简牍书于竹简木牍,帛书写在丝绸上,二者不一样,不过通常把它们合称为“简帛文献”。古文字资料还有石刻碑铭等,由于时代较晚,我们不打算涉及。
简帛和“三古”文字资料所涉及的时代主要是战国秦汉时期,题目中的“古代”也是指这一时期。
利用出土文献考察古代政区地理,至迟自汉代即有记载,《汉书·郊祀志下》云:
是时美阳得鼎,献之。下有司议,多以为宜荐见宗庙,如元鼎时故事。张敞好古文字,按鼎铭勒而上议曰:“臣闻周祖始乎后稷,后稷封于斄,公刘发迹于豳,大王建国于岐梁,文武兴于酆镐。由此言之,则岐梁酆镐之间周旧居也,固宜有宗庙坛场祭祠之臧。今鼎出于岐东,中有刻书曰:‘王命尸臣,官此栒邑。赐尔旗鸾黼黻琱戈。尸臣拜手稽首曰:敢对扬天子丕显休命。’臣愚不足以迹古文,窃以传记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赐大臣,大臣子孙刻铭其先功,臧之于宫庙也。昔宝鼎之出于汾脽也,河东太守以闻。诏曰:‘朕廵祭后土,祈为百姓蒙丰年。今谷嗛未报,鼎焉为出哉?’博问耆老,意旧臧与?诚欲考得事实也。有司验脽上非旧臧处,鼎大八尺一寸,髙三尺六寸,殊异于众鼎。今此鼎细小,又有款识,不宜荐见于宗庙。”制曰:“京兆尹议是。”
上述故事说的是西汉宣帝时在美阳(在今天陕西武功县西北)发现一只铜鼎,当时朝臣多以为应该把这鼎放置于宗庙,但遭到京兆尹张敞的反对。他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点,出土地美阳是周人旧都,出土周代宗庙祭器不足为怪。第二点,是鼎上的铭文有“王命尸臣,官此栒邑”,是周王褒赐大臣尸臣,尸臣刻铭纪功所制作的,并不是王室之器。第三点,是“此鼎细小,又有款识,不宜荐见于宗庙”。张敞的论证理由很充分,所以他的意见最终被采纳了。
中国人爱好古物是有传统的。这个传统发展到宋代金石学可以说达到一个高峰,成为后来科学考古学的前身,成就很高,贡献很大。宋人也有利用出土文献论证古代政区地理的,赵明诚《金石录》卷12《平周金铜钲铭》:
右铜钲铭云:“平周金铜钲。重十六斤八两”。背文云:“平定五年受圜阴士大夫。”颇疑前代年号无为平定者,余尝考之,盖非年号也。按《汉书·地理志》平周、平定、圜阴,三县皆属西河郡。圜阴汉惠帝五年置。此钲先藏平周家,归圜阴,复以授平定。故再刻铭尔。所谓五年者,当是景帝以前未有年号时也。前世既无平定年号,而三县皆隶西河,故知其如此。又《汉书·地理志》:“圜阴,王莽改曰方阴。”颜师古云:“圜字本作圁,县在圁水之阴,因以为名,王莽改为方阴。则是当时已误为圜。今有银州、银水,即是旧名犹存,但字变尔。”其说出于郦道元注《水经》。今按兹器,汉时所刻乃为“圜”字,然则师古何所依据遂以为“圁”乎。恐亦臆说也。
上面这件事是赵明诚对一件汉代青铜器钲铭的研究。钲是一种古代乐器,形状似钟,有长柄在下,可击而鸣。这钲的正反两面都有文字,正面是“平周金铜钲。重十六斤八两。”背面文字按赵明诚的理解,应断读作:“平定。五年。受圜阴士大夫。”赵明诚的研究可分为两部分,前面部分是利用政区地理知识考证铜钲的年代和性质(张敞也是这一路数),后面部分是利用铜钲铭文讨论《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颜师古注的一个说法。我们把这个问题稍微讲一下。颜师古的意思是说,这个字本来应该作“圁”,后来误写作“圜”,大概二字形近致误吧。误写的年代至少在王莽时就已发生,因为王莽把这个县改名方阴,“方”与“圜”对。颜师古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当地有圁水,圁阴县在圁水的南面,所以得名。另一点是唐代当地还有银州、银水,“圁”与“银”音同字异。我们不妨把颜氏的说法叫作“误字说”。赵明诚根据钲铭作“圜阴”,据他所考,钲的年代在汉惠帝五年(公元前190)。由此可知,汉初就写作“圜”不作“圁”,所以他认为颜师古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这个问题引起后来学者的持续讨论,宋代薛尚功,清人惠栋、王念孙,都根据金石否定颜师古的说法,跟赵明诚是一个路子。今人陈直《汉书新证》引古玺及石刻碑铭,认为“王莽以前作‘圁’为本字,东汉以来作‘圜’为假借字”。这是“借字说”。裘锡圭则根据战国货币文字中有“言阳”以及古玺有“圁水”,认为“圜水的‘圜’本来确实作‘圁’。这个字当是在西汉时代被改成‘圜'字的”。这是“改字说”,是维护颜师古的。后来吴振武从春秋战国之交的魏国兵器铭文中,释出从氵从言字,认为“圜水、圜阳之‘圜’本是一误字,或说是一个假借字。作‘圁’者亦非先秦古写。真正的古写当如币文作‘言’”。重申“误字说”或“借字说”。但我们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发现,第463号简正写作“圜阴”,不作“圁”。由此可知,圜阴在汉初即已如此。此外,内蒙古准格尔旗所出秦昭王十二年(公元前295年)“十二年”上郡守寿戈,据王辉研究,其中铭刻有“圜阳”。另一件秦昭王四十年(公元前263年)上郡守戈,戈内正面刻辞有“圜工师猪”,王辉以为“圜”为圜阳或圜阴之省称。上海博物馆藏有一件“上郡戈”,经黄盛璋考释,背面刻铭亦为“圜阳”。如果这些说法正确的话,战国时代秦兵铭刻中就已经有“圜阳”或“圜阴”。或许当时三晋写作“圁”或“言”,秦文字写作“圜”,汉承秦制,也写作“圜”。无论如何,这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宋代金石学发展到清代达到顶峰,晚清民初的王国维是其中的代表。王国维曾提出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地下文物”与“纸上记载”互证互释。王国维对古代政区地理有精深研究,收在《观堂集林》中的《秦郡考》、《汉郡考》就是这方面的名篇。他还就出土文献对古代政区地理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有概括性的总结,这就是见于《〈齐鲁封泥集存〉序》中的下面这段话:
窃谓封泥与古玺印相表里,而官印之种类则较古玺印为尤夥。其足以考证古代官制地理者,为用至大。······至于考证地理,所裨尤多。以建置言之,则此编中郡守封泥有临菑、济北二郡,太守封泥有河间、即墨二郡,都尉封泥有城阳一郡,皆《汉志》所无。······此关于地理之建置者,一也。《汉表》称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今此编中邑丞封泥二十有八,除琅琊为鲁元公主所食邑外,余皆列侯食邑,惟载国大行一封泥乃称国耳。此关于地理称号者二也。又县邑之名,往往歧误······此关于地理者三也。至于二书违异,无所适从······此关于地理者四也。凡此数端,皆足以存一代之故,发千载之覆,决聚讼之疑,正沿袭之误,其于史学裨补非鲜。
王国维将封泥对于政区地理研究的价值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建置沿革、国邑名号、地名歧误和存正是讹。这四个方面的价值,直到今天仍有意义。王国维的举证虽仅限于封泥,实际上对于出土文献具有普遍意义。下面即以出土文献反映的年代时间为序,综述出土文献对战国秦汉政区地理研究的贡献和意义,以便读者参考。
二、出土文献与战国政区地理:以县为中心
1997年,周振鹤发表《县制起源三阶段说》,将传世文献《左传》《国语》所记载的“县”区分为三种不同含义,分别是县鄙之县、县邑之县、郡县之县,认为这三种不同性质的“县”有时代先后的发展变化,只有郡县之县才具有后世行政区划的性质。周先生赖以分析的文献依据主要来自晋国,这种县制发展的道路,毋宁是一种“三晋模式”。
到了战国时代,郡县之县已经很普遍,这是大家都承认的。在战国出土文字中,县的情况如何呢?这里不妨也从三晋开始。
根据李家浩研究,三晋文字有一个从睘从邑的字“”,读作县,他从古玺中找到四个,即遽(或释逸)、修武、噩丘、蒙(?)县,从古兵中找到“涑县发弩”。我们在古玺中又找到“皋狼县南府”。三晋县当然不止于此。在三晋青铜礼器和兵器铭刻中常见地名后缀“令”字,令是县的长官,所以令前的地名也应是县名,如:二年皇阳令戈、卅五年虒令鼎等。
上举古兵“涑县发弩”、古玺“皋狼县南府”,可见“府”“发弩”都是县设机构。类似的职官还有“左、右、上库”,如“十四年邺下库”、“廿四年晋国上库”等,晋国当指魏安邑。“上、下官”,如“荥阳上官”。“司寇”,如“十七年洱阳司寇”。“守令”,如“□年芒阳守令”,芒阳读芒砀,守令是其县的长官。古玺中这类职官也有不少,如“阳城府”、“三台司寇”、“单父左司马”等。有些见于古玺、古兵的三晋县名,也见于古钱,这些古钱上的地名大概也是县名。如:“榆即(次)”、“武平”、“甫反一釿”,“上艾”、“离石”、“三川釿”,这个三川是指东周王城,并非秦汉时代三川郡的“三川”。三晋古钱主要以布币为主,币文地名为数甚多。据黄锡全对古钱地名所作统计,大概有400个左右的县名,其中大部分应属三晋。
有时候出土钱范还可对历史上有争议的地理问题提供解决的线索。比如,关于赵国的东、西安阳,东安阳属《汉志》代郡,西安阳见《史记·赵世家》,在今内蒙古包头市。但关于这两个安阳是否存在以及地望等问题,历史上一直存在争议。20世纪50年代在内蒙古包头市郊发现“安阳”布石范,应是赵的西安阳。20世纪90年代初又在内蒙古中南部的凉城发现“安阳”、“(代)”布同范的铁范,应为《汉志》代郡安阳,亦即赵国的东安阳。
三晋究竟有多少个县?据吴良宝在2001年所作统计,战国文字中的三晋所置县共有110个,其中明确可考的有60余个。在此基础上,他进而推测《战国策》《史记》等史籍中出现的三晋城邑名应为县名,共计240个左右。这是一个可供参考的数字。
与三晋文字中的县字写法相似,“县”在燕国文字中写作“還”,李家浩举有二器,“亚還”戈、“右洀(湶)州還”矛。此外,《三代吉金文存》所收传出易县的8件“睘小器”,其中仅方城可考。《古玺汇编》3·0016有“方城都司徒”印。属于燕器还有“睘(矛)”、“敀陆睘”等。写作“睘”读为县的字还见于河南新蔡出土战国楚封泥,所见有“蔡县”等。由于燕睘小器中的地名多不可考,也有学者对“睘”读作县表示怀疑。
2006年,赵平安发表文章,将战国燕文字中原释为“都”的字改释为“”,认为很可能就是三晋文字中“”字的异体,读为县。战国燕文字中可找到30余例这样的县,见于古玺的地名有:甫阳、武阳、武垣,见于古兵有:庚(唐)、泃城,等等。从这些地名所缀职官看,应该是县名。但对这个字的释读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上述“睘”、“還”、“”,均从睘得声,读作县是有文献依据的,传世文献有“寰”与“县”相通的例子,据李家浩所举,有以下数例:
《谷梁传》隐公元年“寰内诸侯”,陆德明《释文》:“寰,音县,古县字。”杨士勋疏:“寰内者,王都在中,诸侯四面绕之,故曰寰内也。”
《国语·齐语》“三乡为县,县有县帅”,汪远孙《〈国语〉明道本考异》:“许本‘县'作‘寰’。”
《广韵》去声霰韵:“县,郡县也。《释名》曰:‘县,悬也,悬于郡也。'古作‘寰’。”
《说文新附》:“寰,王者封畿内县也。”
《匡谬正俗》卷八:“宇县、州县字本作‘寰’,后借‘县’字为之。”
这种写法的县字还见于西周中期免瑚(《集成》4626),写作“郑還”。西周晚期的师簋(《集成》4279-4282),写作“丰還”。据李家浩分析,西周文字资料中的“县”与“鄙”的意思相近,属于县鄙之县。
在齐国文字中,“县”写作,像人首悬挂在木上之形,即“县”字的异体,如:“平陵县左廪玺”,平陵在今山东历城县境,战国时为县是没有问题的。这种写法的“县”字还见于春秋晚期的齐叔夷鎛(《集成》273):“余赐汝莱都脒剺,其县二百。”铭文以“都”与“县”对言,“都”当是指“脒剺”城,“县”当是指“脒剺”城四周的广大地区。“其县二百”的意思是说“脒剺”的“县”中之邑200个。这个“县”是指县邑之县。
齐兵器铭刻常见“左右库”或省称“左”、“右”,带左右的地名也应是县名,如高阳左库剑、无盐右戈。还有的兵铭县名下缀里名,如城阳辛城里戈、平阳高马里戈,里名前的地名无疑应该属于郡县之县。齐兵铭也有很多仅存地名,如郓、平陆,或后缀戈、戟字,如高密戈等。这类地名也应该是县名。
燕、齐陶文比较发达。燕国陶文县名有无中、余无、阳安、酒城、唐、狗泽、吴等。齐常见一种“立事岁”陶文,所见县名有临菑、平陶、高苑。陶文还可与玺印相合,如不其市。
齐、燕通行刀币,齐国刀币文如“齐之大刀”、“即墨之大刀”等,其他县名还有:安阳、莒、平阳、荀等。燕国也有布币,常见地名有:阳安、平阴、平阳、怳昌、韩刀、宜平、纕平、辛城等。
燕、齐二国县的数量还没有人专门统计过,据我们估计,大概在120个左右。
战国楚文字中的“县”一直不太清楚,最近由于清华简的公布,给我们带来了新认识。清华简《系年》第18章:“县陈、蔡,杀蔡灵侯。”第19章:“楚灵王立,既县陈、蔡,景平王即位,改封陈、蔡之君,使各复其邦······秦异公命子蒲、子虎率师救楚,与楚师会伐阳(唐),县之······蔡昭侯申惧,自归于吴,吴缦(泄)庸以师逆蔡昭侯,居于州来,是下蔡。楚人焉县蔡。”这四个县字都写作“(间)”,整理者把这个字读为县是正确的。从清华简《系年》看,楚灭国设县,灭陈、蔡,又复陈、蔡,后又县蔡,均见于传世文献记载。学者据传世文献研究,认为灭国设县是楚县制的一大特色,我们同意这种说法。《系年》说楚昭王时期曾灭唐设唐县,则未见传世文献,可补史载之缺。
清华大学马楠根据清华简提供的线索,收集楚简和楚玺中“间”用作县的例子,我们以此文为基础做进一步讨论。先来看包山简中的一组贷金简,这组简中的“鄗间”过去曾有种种猜测,现在根据清华简,可以有把握地把它读为“郊县”。贷金简所涉及的鄝(今河南固始)、且陵(今河南潢川西南)、羕陵(今河南沈丘、安徽界首之间)、株阳(待考)、荑阳(或在河南潢川)、(今河南新蔡西北)、正阳(或在今河南正阳)、阳陵(今河南许昌西北)、新都(今河南新野东)、州(待考。或以为今湖北江陵东北,或以为今湖北钟祥、荆门之间,然均与简文其他地名不协)等10地,就是简文“郊县”所指。
楚文字中的字,赵平安改释为“宛”,读为县。这个字也见于三晋和齐、燕文字,赵氏共列举31例,其中大部分地名都可以理解为县,如漾陵宛大夫、叶宛大夫、鄢宛大夫、临阳之宛司马(以上包山简)、下蔡宛大夫、噩宛大夫玺(古玺)等。但“江陵行宛大夫玺”、“鄢之兵甲执事人宛大夫竞丁”就不好理解。此外,楚玺中有“□侯宛玺”,也无确解。所以这个说法还有待证实。
包山楚简公布后,陈伟提出认定包山简楚县的三个标准:即司法职权、名籍管理、职官设置,共列举包山简楚县名28个。台湾学者颜世铉则更具体认定为八项标准,并将包山简所见楚县推定为94个。其后吴良宝对颜氏的八条标准重新审查,并将考察对象扩大到全部战国楚文字资料,共得楚县160余。这是目前为止可考楚县最多者。
战国时期,从文字系统看,秦文字与六国文字大不同,秦文字中的“县”字写法已与今无别。出土文献中的秦县主要见于兵器铭刻、秦简和玺印封泥文字中,不过对于记录县名数量甚多的秦封泥玺印来说,如果不是科学发掘品,又缺乏同出其他器类作比照,则很难区分秦统一前的战国秦和秦统一的秦代。
关于战国时代秦县的性质,古书记载较为详确。《史记·商君列传》记述商鞅变法,其中就讲到:“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秦本纪》作“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这是大家熟知的例子。县的数目,《史记·六国年表》作31县,同《商君列传》,或以为“四”乃“三”积画之误。不过也有可能31县是最初变法时的设置,41县是后来发展的结果。无论如何,这31县或41县是秦第一批具有行政区划意义上的县,均应在秦本土关中地区(秦内史)。
随着秦的扩张,疆域扩大,县的数量亦随之增多,其中对东方主要是蚕食山东六国故地,在战国县的总体数量上不会有增加。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载秦攻打山东六国城邑的史例,这些城邑大多为县邑。
秦对外扩张增加县目主要集中在伐灭西北地区的戎狄和占领西南巴蜀地区。关于巴蜀地区,《华阳国志》卷1《巴志》说秦灭巴蜀,“置巴、蜀及汉中郡,分其地为四十一县”。41县,旧本或作“为二县”,《路史·大昊纪》罗注所引作“分为三十二县”。任乃强据《汉书·高祖本纪》以为当以41县为正。这41县恰与《史记·秦本纪》所载商鞅变法时县数相同,也许是巧合,但也有可能是有意让新征服的巴蜀地区县数与秦故地相当,如同蜀郡成都城的营造模仿秦都咸阳一样。这样说来,秦本土关中地区有41县就不是无稽之谈了。至于秦征服义渠在西北扩疆究竟设有多少县,已不可详考。但如果我们估计秦统一前秦故地(不含六国)的县数目在100个左右,大概不会太离谱吧。《商君书·垦令》诸篇屡称“百县”,大概也是有所实指。
现在我们把上面估计的县的数量统计一下,三晋240,齐、燕120,楚160,秦100,加起来大概有620县的样子。这应该是战国县数量的一个最低限度的估计。
在县的来源和生成方面,除上述种种外,我们还可举述张春树对汉代在河西地区扩张时建立县政的另一种模式,他是这样说的:
汉廷经营新地域(以敦煌为例)的过程:第一步是“起亭障”(点),第二步是屯田和移民,形成一个面,地域或由都尉管辖,具军事性质。亭障区扩大便形成一个较大型的统一组织,这便是都尉区,一个大地方可以同时存在好几个都尉区,而它们的性质有时也不同。这样的都尉区兼管军事和民政两方面的事务,等于一个边防特别组织。从都尉区再向上发展就是立县,一立县民政一方面的事务便归于县的组织所辖,而都尉便专管这样一个边地的军防事务,即亭隧候望的组织。同时,由于各都尉区的再扩大,有些都尉区便改成了县。
张氏的研究虽然建基于汉代对西北地区的扩张,但这种县制发展的路径(地区行政化)应该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战国时期县的生成和发展亦不能例外。
总之,战国县的生成方式约有下述4种:
A、县鄙之县——县邑之县——郡县之县。
B、集小乡、邑、聚为县。
C、灭小国设县。
D、亭障(点线占领)——都尉区(军事控制)——县(行政化区域)。
其中A、B两型都是对一国之内旧有地区的改造,A型由县鄙之县到县邑之县再到郡县之县,可称之“改良”,主要发生在三晋地区,齐、燕大概也属此类型,这大概跟三晋齐燕为周的封国有关。B型“集小乡邑聚为县”,对旧地的改造最彻底,可视为“革命”,发生在秦国。C、D两型类似,都发生在新征服地区。C型的灭国设县也是一种扩张,只不过扩张的对象不是“新疆”而是“旧地”——已经开发、文明程度很高的古国。D型在张春树对汉初经营西域的研究中有所阐发,这种模式在战国时期的秦楚赵燕等边境国家大概也曾实施过,由于战国时期的史料不足,尚不能充分揭示。
三、出土文献与秦代政区地理:以郡为中心
战国六国古文字还没有发现“郡”字,六国古文字中可以确定为郡的资料也极为少见。学者据出土文献推定六国故郡约有三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根据地名后缀“守”字,推定“守”前地名即为郡名或郡名代称。如“六年安平守”剑,杨宽据此剑认为赵武灵王六年(公元前320年)赵国曾设安平郡。然李学勤以为“守”是“守令”的省称,否定安平为郡之说。里耶秦简牍所见,有大量的守官,郡、县、乡的长官都可以称“守”,可见“守”官可能是纵向设置的,自成系统,并不能单纯依据“守”官就可以确定郡名。古玺中的“仑守”、“曲匀守”、“阴成守”,兵器铭刻中的“临汾守”、“蒲反守”,秦简牍中的“州陵守”,恐怕都不能理解为郡守,相应地,“守”前地名亦非郡名。
第二种思路,是根据地名的上属关系,推定县上一级政区即为郡名。比如燕国玺印有“妾都蒙县”、“獏鄂丘昌里□”,李家浩以为县之上的“妾都”、“獏”是郡名。不过由于玺文并不很清晰,加之妾都郡、獏郡前所未闻,这个说法也未形成一致意见。
第三种思路,是根据行政司法管辖权限进行推定。包山简有一件司法案例,大意是说,舒庆向子宛公控告阴人苛冒、宣卯杀了他的兄长,案子久拖不决,舒庆及其家人一再向楚王上诉,楚王的指示通过左尹告诉汤公或子宛公,再由汤公或子宛公传达给阴地官员。而阴地官员的办理报告也通过汤公或子宛公送呈左尹。整个案件相当复杂曲折,但司法程序所涉及的层级却是清楚的:原告和被告都是阴县之人,告诉的对象是子宛公直到楚王,楚王让左尹(楚国中央负责司法的官员)转告汤公或子宛公,汤公责成阴县地方官员办理,结案后又报告给子宛公。阴县官员和左尹的身份是清楚的,介于二者之间的汤公、子宛公应该是郡级官员,尤其是子宛公,楚设宛郡(南阳郡)见于史载,向无异辞,所以这个案例就成为出土文献中存在楚宛郡的一个证据。应该说这种推测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其他可能,比如,子宛公或汤公之介入是由于其身份特殊,原告舒庆为“秦竞夫人之人”而“坦处阴侯之东窮之里”,不属阴县管辖,因而需要邻县的子宛公或汤公介入。何况简文“某公”一般为县公,汤郡也于史无证。所以这种说法也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明确的“郡”字和有关郡的资料见于秦文字中。见于秦兵器铭文,有上郡、蜀郡、汉中郡,尤其是上郡,有关纪年兵器将近30余件(批),纪年从秦惠文王后元六年(公元前319年)迄至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完全可以根据这些纪年明确的秦兵器并结合其他相关记载,对秦上郡作专题研究。
出土文献对秦郡研究最大的贡献(或说冲击),莫过于一些前所未见的秦郡名目,这其中又以秦洞庭、苍梧二郡为甚,相关研究层出不穷。其他如江胡郡、河外郡、巫黔郡、清河郡、泰山郡、衡山郡、恒山郡、即墨郡等,或未见传世文献记载,或对传统成说有所印证,均有利于秦郡之研究。
我们知道,秦统一中国全面推行郡县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实行单一郡县制的王朝,在某种程度上奠定了二千多年以来行政区划制度的初基。但关于有秦一代郡的数目及地望,由于史载不详,虽经无数学者讨论,仍难有定论。出土文献尤其是新出秦简牍中的新见秦郡,刺激学者全面反思以往的研究,使得秦郡研究出现新的高潮,产生一批总结性的成果。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越来越意识到秦郡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秦郡的发展是随秦的对外扩张而逐步展开的。睡虎地秦简《置吏律》:“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可见秦郡曾有过一段以12郡建置为主的时期。关于秦12郡,学者多有讨论,相关说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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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秦简“十二郡”,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神秘数字12,《左传》称之为“天之大数”,亦为秦之圣数。《秦公钟》铭文云:“丕显朕皇祖受天命,奄又(有)下国,十又二公不坠在上。严龚夤天命,保业厥秦,虩事蛮、夏。”《秦公簋》铭文亦云:“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坯。严龚夤天命,保业厥秦,虩事蛮、夏。”张政烺以为12起于实数,由于它成了天之大数,又变成了虚数;并且认为12来自一年有12月。辛德勇在《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中对圣数12亦有综合讨论,他引日本学者的说法,否定“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又引杨先枚说,认为数字12乃是数字3与4的乘识,天地积数。其实,数字12与秦人“数以六为纪”并不矛盾,古人常讲阴阳对偶,12是6的倍数,也是6阴阳对偶数,所以秦“数以六为纪”并不妨碍秦郡取数12。至于数字12的来历,很可能与岁(木)星的运行周期有关,现代观测的岁(木)星运行周期是11年10个月零17日,古人观天未密,取其成数为12年,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记载的岁星周期就是12年。近年考古发现大量秦汉简牍《日书》,有关岁星周期、岁神煞相当多见,可见这一类信仰已深入民间日常生活。12来自岁星的恒星周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数字12不仅是“天之大数”,还可概指地理,亦是“地之大数”。《灵枢经·经水第十二》:“黄帝问于岐伯曰:经脉十二者,外合于十二经水,而内属于五藏六府。其有大小深浅广狭远近各不同,五藏六府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应奈何。”所谓“经水”,《管子·度地篇》曰:“水之出于山流于海者,命曰经水。水别为他水,入于大水及海者,命曰枝水。山之沟,一有水,一毋水者,命曰谷水。水之出于他水沟,流入大水及海者,命曰川水。出地而不流者,命曰渊水。”《山海经·海外南经》之首云:“地之所载,六合之间,四海之内,照之以日月,经之以星辰,纪之以四时,要之以太岁,神灵所生,其物异〈其〉形,或夭或寿,唯圣人能通其道。”自来学者对此经文缺乏正解。
所谓“太岁”,《周礼·春官·冯相氏》:“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月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郑玄注:“岁谓太岁。岁星与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可见“太岁”,其数亦为12。《水经注原序》:“十二经通,尚或难言;轻流细漾,固难辩究。”陈桥驿以为“十二经”是指十二经书。辛德勇力辩其非,认为“十二经”“应是借用《黄帝内经》、《难经》等早期医书所说十二经脉,来比喻统率小水的大江大河,其义正与下文之‘轻流细漾'相对应。”我们认为辛氏意见可取。数字12既然具有特殊的地理含意,早期秦郡为数12当然就应有特殊的历史背景。
据我们研究,秦12郡形成于昭王三十五年(公元前1272年),下一个郡的设置则要晚到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因此,秦简《置吏律》当制定于秦昭王三十五年之后,庄襄王元年之前。在此期间,秦国发生了哪些大事呢,据《史记·秦本纪》载,从昭襄王三十六年至五十年,秦与山东六国尤其是三晋有激烈的军事冲突,至五十一年:
西周君背秦,与诸侯约从,将天下锐兵出伊阙攻秦,令秦毋得通阳城。于是秦使将军摎攻西周。西周君走来自归,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城,口三万。秦王受献,归其君于周。
五十二年,周民东亡,其器九鼎入秦。周初亡。
五十三年,天下来宾。
五十四年,王郊见上帝于雍。
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
昭王晚期灭两周,无疑是当时具有震动天下的大事,次年“天下来宾”,又过一年昭“王郊见上帝于雍”。秦昭王自信满满,以为天命所系,故郊见上帝,显示秦继承周之大统,拥有天下的雄心。睡虎地秦简《编年记》始自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此前学者曾有种种猜测,以为与墓主家史有关。但江陵印台秦简、松柏简牍《牒书》中的纪年均以昭王元年开始,可见以昭王元年作为纪年的开始,乃是秦官方颁行的正统历朔,以此昭示秦灭周后以秦纪年取代周纪年以通行天下。《编年记》及《牒书》纪年始自昭王元年,当是秦灭周之后的追记倒叙。秦简“十二郡”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由秦简“十二郡”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秦的“三十六郡”,36乃是12的三倍数。在秦36郡的讨论中,内史的地位被特别提及,或以为秦36郡不包括内史,或主张内史应在36郡之内。主张36郡不数内史的学者,强调内史地位的独特性,与郡有别。这在中国古代是有传统的。主张36郡含有内史,则强调秦的“天下观”,认为秦既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没有理由不把内史包括在内,且36这个数字即含有笼括天地,是天地之积数。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的。
36之所以具有特别含义,是因为36是12的倍数,12才是“天之大数”。如前文所述,秦的确有过12郡的时期,但彼时秦并未囊括天下,也不包括内史(县)在内。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后,学者研究表明,当时的秦内史具有掌管财政之责,它与秦汉治粟内史的职掌是一致的。但里耶秦简载:“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榖、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即)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中内史与巴郡、南郡、苍梧郡并列,当已具备政区性质,为治掌京师之内史。秦京师内史的确立,很可能在秦统一之时。《三辅黄图》称:“秦并天下,置内史以领关中。”其说当有据。
至于“天下”一词,古文献也有特别含义,与现在通行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见于《战国策》有以下数例:
《齐策四》10章:“今不听,是恨秦也;听之,是恨天下也。”
《赵策四》2章:“李兑约五国以伐秦,无功,留天下之兵于成皋,而阴构于秦。”
《赵策四》4章:“且天下散而事秦,是秦制天下也。秦制天下,将何以天下为?”
《韩策三》2章:“今天下散而事秦,则韩最轻矣;天下合而离秦,则韩最弱矣;合离之相续,则韩最先危矣。”
上举诸策文皆以“天下”与“秦”对举,则“天下”不包括秦国在内,其义甚明。邢义田曾考察秦人的天下观,有言谓:“他(秦始皇)很清楚以六国所在的中原为天下,平六国即一天下。”其说甚当。
明白了“天下”的含义,我们回过头再来看关于秦36郡的原始记载,有下列数条:
《史记·秦本纪》:“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号为始皇帝。”
《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初并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引《史记》作“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
贾谊《过秦论》:“秦兼诸侯山东三十余郡。”
许慎《说文解字·郡》:“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
应劭《风俗通义》:“至秦始皇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秦始皇本纪·正义》引)
高诱《吕氏春秋·季夏纪》注:“秦始皇兼天下,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耳。”
《汉书·地理志》:“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
上述史料,真正具有史源价值的是《秦始皇本纪》,《秦本纪》乃概括之辞,不足为据。《秦始皇本纪》此条,《太平御览》引作“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汉初的贾谊也说:“秦兼诸侯山东三十余郡。”陶鸿庆曰:“疑有脱文,当云‘分天下为三十余郡’。”但也可能“三十余郡”是指“诸侯山东”,其间并无脱文。“三十余郡”既可以理解为30郡,也可以理解为36郡。无论如何,这个说法,与“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较为相合,《太平御览》所引,文意更胜。而这个“天下之国”,正是山东诸侯。所以,秦始皇36郡也许并不包括关中秦故地,而仅限于山东六国诸侯。
四、出土文献与汉代政区地理:以《汉志》为中心
汉代出土文献中与政区地理有关的材料以简帛为大宗。汉代政区地理因为有一部《汉志》,是古代政区地理的名篇,研究相当深入,成为讨论汉代乃至先秦政区地理的基础性文献。下面列举考古发现的汉代简帛材料,围绕《汉志》作一些讨论。
首先要提到的是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二年律令”属自题,“二年”应该就是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这是汉廷对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秩级(工资级别)的规定,其中地方行政长官县一级分属千石,约有19县;八百石,约57县;六百石,约192县;五百石,约4县;三百石,仅2县,共约274县。周振鹤以为八百石以上为大县,六百石以下为小县。大小县的划分至少在汉初已然,其划分的等级比《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更为细致。
在县分等级的背景方面,19个一等县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县属于内史;二等县,内史县也占到五分之一强,这表明汉初县的等级并不纯然以人口多少为据,地位重要与否也是重要依据。
众所周知,汉代政区变化十分复杂,尤以汉初至武帝时为甚。《汉志》所载只是西汉晚期成帝元延、绥和之际各郡国的版图,西汉早期政区地理并不清楚。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对西汉各时期的政区地理有很好的复原,他所用的方法,是根据《史记》《汉书》记载削除侯国的记录,将被削除的侯国一一回溯到原诸侯国,从而复原各时段诸侯国的分布。诸侯王国复原了,与之相关的汉郡也就清楚了,这其中虽然不乏利用文献记载西汉各时期汉郡数目进行复原,但主要是利用诸侯王国的复原来恢复汉郡面目。现在我们有了一份西汉初年270多个县的原始资料,如果据此复原西汉初年郡的分布,将在《汉志》之外,确定另一个可靠的汉郡分布的剖面,并由此推定汉郡与诸侯王国的分界,意义重大。
但利用《秩律》复原当时的政区地理却有不小的困难,原因就在于《秩律》只是对县的长官秩级的规定,并没有说明这些县的上属郡。利用《秩律》复原汉初政区地理的首要前提,是确定当时的汉郡。《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说高祖末年:“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据谭其骧所考,15郡是:内史、河东、河内、河南、南阳、南郡、巴郡、蜀郡、汉中、陇西、北地、上郡、云中、广汉、上党,加上惠帝时废而复置的颍川、东郡,一共是17郡。
复原的第二步,是假定《秩律》中同一秩级而又抄写在一起的县为同郡,再看这些县在《汉志》中的上属情况,确定其在17郡中的归属。按照这个原则,可将274个县中的大部分确定其上属郡,有些县邑如黄乡可能属太常,地虽在诸侯国,但仍由汉朝中央政府发放薪俸。还有一些县存在疑问,如丰、沛、酂、慎、女阴等,这样的县大概有5、6个,它们要么地位特殊,要么还存在其他未解之谜。
《秩律》复原政区地理的另一问题是,《秩律》是否包括王国中的侯国。《秩律》中包括位于汉郡中的侯国,这是没有问题的,周振鹤举有平阳、绛(以上河东),陭氏(上党),轵、河阳、共、隆虑(河内),中牟(河南),襄城、颍阴、定陵、舞阳、开封、傿陵(颍川)。另有女阴属淮阳国,沛、城父、酂属楚国,醴陵属长沙国。然据马孟龙在他的博士论文中考证,汉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共有侯国140个,汉郡内的侯国多见于《秩律》,而王国境内的侯国则基本不见。所以,我们认为《秩律》可能并不包含王国境内的侯国,那些被归入王国境内的侯国当另作解释。
1973年底,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两幅绘在帛上的地图,该墓的年代为西汉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1977年文物出版社曾以《古地图》为名,公开出版这两幅古地图的复原图,最近湖南省博物馆联合复旦大学又有新的整理本问世。这两幅古地图描绘了西汉初期长沙国南部山川形势、居民点设置和驻军兵力部署情况,是真正的地理文献。谭其骧率先据此考察汉初长沙国的南界,其后张修桂又有更加细致地复原研究。
关于汉初长沙国的南北界线,《汉书·诸侯王表》在叙述汉高帝末年十诸侯王国疆域时曾提到长沙国,说当时长沙“波汉之阳,亘九嶷”。《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合叙梁、楚、吴、淮南、长沙五王国疆域,称“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谷泗,薄会稽”,所谓“南至九疑(嶷)”,显然也是指长沙国南界。九嶷即《汉志》零陵郡营道县南的九嶷山,马王堆帛地图绘有这个九嶷山,特别醒目。但从地图上看,当时长沙国的南界显然并不止于此。谭先生根据史载,详细复原长沙国疆域变迁过程,认为汉初长沙国绝非《汉志》所载。又据《史记·南越列传》及古地志,确定长沙古地图所绘皆为长沙国境,在南越国境者则不画的原则,从而复原汉初长沙国南界:西起秦汉零陵县西南,东南行穿灵渠,越海阳山、都庞岭,经图中□障(约当今湖南江永县治之南),循今湘桂省界折南折东,又东经连县南抵秦汉阳山关,折东北穿乐昌峡,折东循今湘粤、赣粤省界东至大庾岭上秦汉横浦关(即今小梅岭),大概就是汉初长沙国与南越国之间的边界。它既不是以五岭为界,也不同于《汉志》里桂阳、零陵二郡南界。
张修桂在谭文的基础上,根据《驻军图》对汉初长沙国的南界东段又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订正。经过谭、张二先生的复原研究,汉初长沙国的南界比任何时候都要清晰。这是一项利用出土文献复原政区界限的经典性的研究。谭、张二先生还通过该项研究,揭示出汉初这条两个诸侯王国之间的边界,应该是沿袭秦代的长沙郡与南海、桂林二郡之间的郡界而来。而秦代之所以如此划分郡界,其原因端在“犬牙相制”以防止割据、巩固统一。秦末之乱,赵佗割据三郡,北边防线始终不稳固,文帝时写信要求把岭南的长沙郡境划归南越,文帝托词“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而实际划定者应为秦始皇。这是古代政区设置“犬牙相制”原则运用的具体实例,也是最早的一个实例。
1980年,周振鹤曾以帛地图为线索,全面复原西汉一朝长沙国的封域变迁。近年来,湖南长沙文物考古研究所追缴一批被盗墓贼盗掘的漆木器,上有铭刻文字,其中一件编号为009的刻画文字:“七年门浅长平丞都库应工勇造/贞”,漆书“门浅库”。其他格式相同铭刻包括地名有:沅阳、无阳、临沅、沅陵、零阳、酉阳、辰阳、义陵、充县,另外好几件戳记“长沙”或“长沙□仓”。据《汉志》,临沅、沅陵、无阳、辰阳、酉阳、义陵、零阳、充县均属武陵郡,沅阳、门浅亦见里耶秦简,汉初亦当属武陵郡。另据沅陵虎溪山一号汉墓出土简牍,其中有“故沅陵在长沙武陵郡”。可知此批被盗漆木器均应为汉初长沙国武陵郡所监造,同时也证实了学者关于汉初长沙国应包括武陵郡的论断。
然据里耶秦简,《汉志》武陵郡属县在秦代多属洞庭郡。《汉志》“武陵郡”条下班固自注:“高帝置。”《续汉书·郡国志》则说:“武陵郡,秦昭王置,名黔中郡,高帝五年更名。”然则黔中郡、洞庭郡、武陵郡三者之间关系如何,尚有待更多材料证实。
2008年湖北荆州纪南城松柏一号汉墓发掘出土63枚木牍,考古工作者整理公布了其中35号木牍的照片和释文,该木牍包含有南郡《免老簿》、《新傅簿》、《罷癃簿》等三份当时南郡各县的各类人口统计数字,时代大约在武帝早期。这件木牍记载武帝早期南郡的属县和侯国数目共有17个,是《汉志》以外另一份南郡属县的完整名单,结合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以及《汉志》,可以比较清楚复原秦汉时期南郡属县及境域变迁状况,从而为秦汉时期以郡为单位的政区地理研究提供具体而微的典型个案。秦汉时期南郡属县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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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上表,可以概见秦汉南郡的沿革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江夏郡之分立。按《汉志》班固自注:“江夏郡,高帝置。”王国维、周振鹤均据《汉书》纪传,推考江夏郡非高帝置,乃置于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或稍后。今据松柏牍文,可证王、周之说无误。
1993年发现的尹湾汉简,则提供了另一份郡级政区的名单。尹湾汉简的年代,大概在汉成帝元延二、三年间(公元前11-10年),与《汉志》的年代断限极为接近,二者可以互证互释。尹湾汉简牍所载东海郡属县是: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汉志》所列为县二十,侯国十八。由于汉代的邑变化极为频繁,《汉志》记载极少,所以《汉志》应是将二邑归入县之中。两相比照,可知《汉志》郡目下辖县数是可信的。但《汉志》与尹湾简牍在县名写法上多有不同,这些差异或为字音相近,或是传抄过程中的讹误,这在出土文献中是很常见。兹将二者异列举如下(前为《汉志》):下邳——下,海曲——海西(钱大昕曰:曲当作西),兰祺——兰旗(《表》作兰旗,与尹湾同),南成——南城(王先谦曰:成城字同),祝其——况其(陈直引《隶释》作况基),于乡——干乡。有学者以此为基点,全面复原西汉时期东海郡的沿革变迁与城邑分布。尹湾汉简将亭与乡里的资料分别统计,对解决长期以来有关汉代亭里关系的争议也极有帮助。尹湾汉简还涉及县级行政区划的等级、县邑侯国的幅员大小、盐铁官的设置及性质、吏员的配置及升迁,等等,学者已有详细研究,这里不再细说。
最后,我想谈谈汉简中的大宗——西北汉简,主要包括历年在甘肃、内蒙古等地发掘和采集的汉代简牍。其中与政区地理相关的研究主要是关于河西四郡的讨论(不计零星的地名考释)。
关于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源自《汉书》的不同记载,而由张维华发其端,张氏的研究完全从传世文献出发,并未利用出土文献。其后,研究汉简的名家如劳榦、陈梦家、黄文弼相继加入讨论,海外学者施之勉、张春树,以及日人日比里丈夫均有所论列,历史地理名家周振鹤亦有所贡献,近期郝树声、管东贵均有新作,然至今仍难有定论。诸家说法详见下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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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四郡的建置年代可以说是由《汉志》所引发,讨论的结果,四郡之中,酒泉最先,武威最后。敦煌自酒泉分,武威自张掖分。张掖郡最少分歧,多认为置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敦煌置郡时间最为分歧。由学者的讨论,可证《汉志》说法几乎一无可取。
总之,由前人研究以及出土文献观察,《汉志》主体部分郡县名目及数量当有可靠的官档史料来源,可信度相当高。而班固自注沿革部分(今通行本小字排印),则可能出自班固自己研究所得,多有歧误,可信度并不高。
五、结语
现在可以说是一个大发现的时代,各种出土文献尤其是简帛文献层出不穷,因而有改写学术史的呼声。对于古代政区地理研究而言,与王国维的时代相比,亦有长足进步,除王国维总结的政区建置沿革、国邑名号的性质、县邑名称的歧误和古书传抄过程的正讹之外,至少还可以加上二点:其一,是可以更细致地勾画出郡县产生的动态过程,展示区域行政化的具体路径。其二,是可以更准确地确定郡县城邑的地理位置,描绘郡县的界限(线),并对单个的郡级行政区做更为深入细致地研究。在此基础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写古代政区地理。
以具体时间段而言,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县制已经普及,根据出土文献所做的研究,可以大致确定秦统一前的县的数目,并可细致区分各诸侯国“县”的生成方式及路径,即周的分封国三晋齐燕走的是由县鄙之县到县邑之县再到郡县之县的道路,这是在周的封建体制内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县制,尚未完全摆脱封建制的束缚,不妨视作一种渐进式的“改良”。第二种是以秦国为代表的县制,商鞅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彻底改造县以下的社会基层结构,摆脱封建制的束缚,毋宁是一种“革命”。第三种是以楚国为代表的“灭小国为县”,由于这些被灭的小国多为历史文化悠久的古国,文化根基深厚,亦曾屡灭屡兴,随着秦的统一,最后被纳入郡县体制下,成为郡县体制下的基层行政建置。此外,在秦楚赵燕等诸侯国的边界地区,随着领土的扩张,可能还存在另一种形式的县的生成方式,即先占领若干交通线路上的据点,形成“点线占领”,然后由点线扩展为军事控制区,等到时机成熟后,再由军事区演变为以民事行政为主的行政区。
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史称秦始皇曾分“天下”为36郡,但关于秦郡的数量和郡目,历代学人均有不同的猜测和构拟。近年来出土的各种古文字资料,出现一些前所未见的郡名,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洞庭、苍梧郡。根据这些新出史料,可以发现秦郡曾有过一个12郡的时期,约在秦昭襄王晚年。秦始皇初并天下时的36郡,可能并不包括秦国本土所在的内史,而专指山东六国故地。
研究古代政区地理离不开《汉书·地理志》,《汉志》主要记录西汉晚期的政区建置和户口情况。新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可以重建西汉初年汉郡的名目和分布,从而为汉代政区地理提供另一剖面和参照系。长沙马王堆帛地图为复原汉初长沙国的南部边界提供了可能;荆州纪南城松柏汉墓木牍记录汉武帝早期南郡的县目和户口情况,结合其他出土文献,可以清晰复原秦汉时代南郡的沿革变迁;尹湾汉简则提供了另一个郡单位东海郡的具体实例;加上利用西北汉简对河西郡四郡的研究,可以发现《汉志》主体部分的郡县名目及户口资料有可靠的史料来源,可信度相当高;而班固关于各郡国沿革的注解部分,则多错误,可信度不高。
战国秦汉是一个变动巨大的时代,这个变化通常用“从封建到郡县”来表述,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宗法血缘关系的崩解,其二是地域行政化的确立。对于前者,已经有比较充分的讨论,管东贵以血缘解纽为脉络,对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有很精彩的描述,足资借鉴。但在地域的行政化方面,似乎还缺乏系统地阐释。随着出土资料的增加,研究手段的进步,我们期待在这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晏昌贵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选稿:耿 曈
编辑:汪鸿琴
校对:杜佳玲
审订:杨 琪
责编:耿 曈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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