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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规格级别为正部级,其作为全国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管理机构,主要承担起整个海关系统的组织领导和建设、海关监管、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打击走私与综合治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出口贸易数据统计、海关国际合作等等职责。长期以来,根据海关工作需要,海关总署设有规模可观的直属机构,具体可以细分为三类,即海关总署广东分署、2个特派员办事处和42个直属海关。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海关总署三类直属机构的相关情况,供大家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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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分署是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的正厅局级派出机构,现设有副厅级机构(即缉私局)1个、正处级机构15个、事业单位1个,并受海关总署委托管理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该中心的规格级别为副厅局级)。广东分署主要职责有三项,分别是综合协调广东省内海关的工作、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审计巡视等工作职责以及承担海关总署交办的其它事项。此外,广东分署主任、党委书记按惯例都会入选为海关总署党委委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为副部级干部,而是仍为正厅局级、只是纳入中央管理的干部序列(即“中管正厅级”)。
其中,广东分署在实施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察了解等工作职责时是有一定的联系对象范围的,具体包括14个直属海关,即长沙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海口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贵阳海关、昆明海关。例如,协助海关总署对联系单位的干部队伍进行考察了解;协助海关总署对联系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海关总署交办的稽查、督查、审计、巡视、专题执法评估工作任务;对联系单位的巡视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联系单位进行执法监督等等职责,那都是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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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现设有2个特派办,即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上述这两个海关特派办的主体职责作用其实和广东分署是一样的(只是广东分署多了一个“综合协调广东省内海关工作”的职责),且规格级别也是正厅局级、单位性质也是属于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特派办的主要职责为受海关总署委托承担稽查、督查、审计、执法监督、干部监督、巡视等工作职责,并各有各的联系单位。
其中,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简称“上海特派办”)的联系单位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武汉、拉萨、西安、西宁海关等13个直属海关以及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简称“天津特派办”)的联系单位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兰州、银川、乌鲁木齐等15个直属海关以及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在机构设置方面,上海特派办、天津特派办都是统一内设有4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稽查工作处、督查审计工作处、巡视工作处,另同时设有1个事业单位即后勤管理中心。在领导班子构成方面,上海特派办、天津特派办都是设立“一正四副”,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兼党委书记,另设立3位副主任、1位党委纪检组组长协助开展工作(四者通常都入选为特派办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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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2个直属海关:所谓“直属海关”其实指的就是直接隶属海关总署领导管理的正厅级海关部门,这42个直属海关要么是直接以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命名,要么就是以计划单列市、重要陆路口岸城市或进出口外贸型城市命名。而以重要陆路口岸城市或进出口外贸型城市命名的直属海关目前仅有6个,具体分别是“满洲里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值得一提的是,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以及合计有7个正厅级直属海关(即“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都是驻扎在了广东省内。
各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本辖区内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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