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超期还能用吗?吉林卫健委明确:重性能、轻年限,凭鉴定说话
近期,吉林省卫健委针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作出官方答复,彻底打破 “到期就废” 的医疗设备管理旧规,明确医疗器械是否报废、能否继续使用,不看年限看性能,同时严格执行 127 号文要求:无技术鉴定不报废、无合规评估不使用。这对全国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都具有极强指导意义。
一、官方定调:使用年限≠报废依据,超期≠禁用
吉林卫健委在答复中直接援引国家多层法规,给出清晰结论:
现行国家规章均未将 “达到使用年限” 作为医疗设备强制报废的法定条件,统一实行技术状态判定为主、年限参考为辅的管理原则。
也就是说:
- 设备超了使用年限、折旧年限、厂家建议年限,不等于必须报废
- 只要性能合格、安全达标、临床可用,就可以继续使用
- 严禁 “一刀切” 按年限强制报废,避免国有资产浪费
国家文件强力支撑:
- 卫规财发〔2011〕24 号:只对淘汰、无法修复、维修太贵、危害安全、功能失效等情形允许报废,无 “年限强制报废” 条款。
- 国务院 738 号令、财资〔2021〕127 号:已达年限仍可使用的资产,必须继续使用,报废核心看技术鉴定
- 国家卫健委令第 8 号:监管底线是安全与性能,不是使用年限。
吉林卫健委明确,超期医疗器械能否继续使用,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评估,重点核查:
- 关键性能指标:参数是否正常、能否满足临床诊疗需求
- 安全与计量合规:有无辐射、电气、感染等安全隐患,计量是否合格
- 维修经济性:维修成本是否过高、是否属于国家淘汰品目吉林省人民政府
满足以上条件,超期设备完全可以合法、合规、安全继续使用。
三、127 号文硬规:想报废?必须有 “能否继续使用” 鉴定报告
财政部 127 号文第二十七条强制要求:
公立医院、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报废,必须提交技术部门 / 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这是法定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对应到医疗设备:
- 超期但性能好→鉴定合格→继续使用
- 超期且故障多→鉴定不合格→依法报废
- 无鉴定报告→审批不通过、财务不核销、审计必追责
这份鉴定,既是使用依据,也是报废依据,更是资产负责人、院领导尽职免责的核心凭证。
四、医疗机构必看:超期设备管理 3 条红线
- 严禁一刀切报废
- 到期能用就继续用,违规提前报废会被认定国资浪费、履职不当
- 严禁无评估使用
- 超期设备必须经技术检测 / 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用,检修仍不达标必须报废中国政府网。
- 严禁无鉴定报废
- 报废必须走正规流程,先鉴定、再审批、后处置,全程留痕备查。
- 能不能用:看性能,不看年限
- 能不能废:看鉴定,不看经验
- 合不合规:看流程,不看习惯
吉林卫健委的答复,为全国医疗设备管理树立标杆:既保医疗安全,又保国资效能。
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务必尽快调整管理模式,用专业技术鉴定替代简单年限判断,既不违规使用、也不浪费资产,真正做到安全、合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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