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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名以追击疑似酒后驾驶车辆并进行网络直播而闻名的YouTuber“潭阳鸭子”,最终被法院判处实刑并当庭拘留。5月7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9单独审判员全熙淑,对涉嫌违反《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中的共同威胁罪而被起诉的43岁YouTuber崔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认为,崔某所谓“醉驾猎人”活动,并非单纯出于公共安全目的,而是带有强烈个人制裁性质。
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22日凌晨,地点位于光州光山区山月洞一带。崔某当时怀疑一辆SUV存在酒后驾驶嫌疑,于是通过自己运营的YouTube频道实时直播报警过程和车辆追击场面。问题在于,事情并没有停留在“发现可疑车辆后报警”的范围内,而是迅速演变成追击行动。崔某不仅持续跟车,部分订阅者还驾驶两辆汽车加入其中,最终形成类似集体追车的局面。
在追击过程中,被追赶的SUV司机A某为了躲避崔某等人,车辆撞上停在道路上的大型货车。事故发生后,SUV起火,A某最终死亡。法院认为,崔某的行为已经超过单纯举报和协助警方的界限,属于积极追击和威胁行为。也就是说,即使起点是怀疑对方酒驾,也不能因此把自己变成执法者,更不能组织或引导他人上路围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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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最核心的争议,是“举报”和“私刑”的边界。酒后驾驶当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普通市民发现疑似酒驾后报警,是合理甚至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报警不等于可以自行追车,拍摄不等于可以施压,直播不等于可以把公共道路变成围捕现场。尤其是在夜间道路环境下,多辆车追击一辆车,本身就会制造新的交通危险。结果也证明,这种所谓“正义行动”最终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
法院还认定,崔某在2023年12月曾针对一名没有饮酒事实的司机,不让其离开车辆,该部分也被认定有罪。这一点非常关键,因为它说明崔某并非第一次越界。他此前已经因类似事件接受调查或简略命令,明知这种行为存在危险,却仍然继续实施类似活动。法院正是基于这一点,认为其行为不能简单理解为一时判断失误,而是已经形成了以个人判断替代公共执法的危险模式。
参与追击的11名订阅者也没有完全免责。法院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执行,或罚款100万至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4600元至9200元)。这说明法院并不只追究主播本人,也认为围观、参与、协同行动的订阅者同样需要承担责任。网络直播时代,主播一句话、一个动作,可能让粉丝跟着进入现实行动,而一旦造成危险后果,不能再用“只是帮忙”“只是看热闹”来解释。
全熙淑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被告人已经通过类似事件接受调查或简略命令,足以认识到危险性,但仍再次犯罪;其行为比起公共目的,个人制裁性质更强。这句话可以说是整起判决的核心。法院并不是否定举报酒驾的正当性,而是否定以“公共安全”为名,把个人判断包装成执法行动,把追击和直播包装成正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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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背景来看,韩国对酒驾的反感非常强烈。因为酒驾造成的伤亡案件长期存在,公众对酒驾司机普遍缺乏宽容。在这种情绪下,像“醉驾猎人”这样的视频内容容易获得关注和支持。观众会觉得主播是在替大家抓危险司机,甚至把这种行为看作“民间正义”。但问题在于,公共愤怒不能替代法律程序。哪怕对方真的酒驾,也应该由警方拦查、检测、处罚,而不是由主播和订阅者开车追捕。
网络直播进一步放大了风险。主播在直播中需要制造紧张感,观众也会通过评论和打赏推动情绪升级。原本应该冷静处理的交通举报,很容易变成“追上去”“别让他跑了”“继续拍”的集体情绪现场。流量逻辑和安全逻辑本来就有冲突,前者追求刺激、实时、冲突,后者需要克制、程序和专业判断。当追车成为直播内容,危险几乎不可避免。
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内容创作者,公共议题不能变成个人英雄表演。打击酒驾是公共目标,但执行权属于警方。普通人可以提供线索、记录证据、保护自身安全、配合调查,但不能自行围堵、威胁、追击或限制他人自由。否则,即使动机听起来正义,也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尤其是在道路上,任何追逐、逼停、包夹都可能引发事故,伤害的不只是被追车辆,也可能波及无辜路人。
对普通市民来说,如果遇到疑似酒驾车辆,正确做法应该是保持安全距离,尽快报警,提供车辆位置、车牌、行驶方向和危险驾驶行为描述。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可以保存视频作为证据,但不应自行追击或试图拦停。因为酒驾车辆本身已经危险,如果再叠加追击压力,司机可能做出更极端的驾驶行为,最终把风险扩大。
说得更直白一点,举报是公民行为,追击是危险行为,直播追击更是把危险变成内容。一个社会不能因为讨厌酒驾,就允许任何人开车上路私自“执法”。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凭自己的怀疑围追别人,那道路安全只会变得更混乱。真正的正义不是让情绪开车,而是让法律接手。
所以问题也很现实:面对疑似酒驾车辆,普通人应该积极举报到什么程度?再进一步,当网络主播以“公共安全”为名直播追击他人,结果造成死亡,应该被看作正义过头,还是典型的网络私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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