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公司挂牌转让无异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此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此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自此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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