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近期,《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草莓产业的地方性法规。为一颗草莓立一部法,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从“立什么”到“怎么立”再到“是否好”,此次立法为新时代地方立法提供了鲜活范本。
辽宁丹东种草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百年前。如今,这颗小小的果子已经长成百亿级的大产业。由于长期自繁自育,丹东草莓产业也面临优质种苗供给不足、标准化生产滞后、假冒品牌泛滥等发展瓶颈。针对诸多痛点,丹东市人大启动立法工作,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草专班更是多次深入田间地头,与莓农面对面交流。此次立法明确把建立种苗繁育体系、推动标准化生产、加强品牌保护等业界呼声写入其中,为丹东草莓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项目确定时“问需于民”,在立法内容起草中“问计于民”,在立法质量评估上“问效于民”。这种开门立法的创新模式,使地方立法更加接近实际、贴近群众,确保了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在立法项目确定时“问需于民”,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立法的生命力在于“接地气”,而“接地气”的前提是“知民情”。立法者需深入基层、走进一线,听一听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愁所盼。唯有细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回应社会大众的诉求,地方立法才能切中要害、解决问题。比如,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存在大量不属于危险废物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这类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面临成本高、场地受限、管理难等问题。针对这一难题,广东东莞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创新性提出了废水处理设施“共享”治理模式,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配套建设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中心,允许企业将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第三方统一处理。这种模式大幅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环保投入和运营成本,也减轻了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
在立法内容起草中“问计于民”,最大限度地汇聚民智、听取民意。立法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开门纳谏”。立法者当通过多元化的平台和方式,让不同利益群体都有机会表达诉求、提出建议,唯此地方立法才能立得稳、行得通。比如,电动自行车立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广州市人大在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线上线下开展立法调查问卷,召开数十场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并举办专场的羊城论坛,深入街道、社区、经营店铺等开展现场实地调研,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广泛征集社会民意,在广州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地方立法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是社会各界共同智慧的结晶。
在立法质量评估上“问效于民”,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监督。立法的成效在于“惠民生”,而“惠民生”的关键是“察民意”。立法者需构建全面、透明的评估机制,持续跟踪问效,让人民群众担当立法质量的“阅卷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据人民群众的反馈不断改进完善,地方立法才能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比如,在《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满一年之际,云南省人大紧盯条例实施成效,对其开展立法后评估,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摸清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此次立法后评估中,云南省人大组建多个调研组深入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多个州市,走访各类企业,与企业家、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多场面对面交流,梳理出政策执行、执法监管、政务服务等多项具体问题。针对调研发现的症结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建立政策评估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培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等针对性建议,成为条例修改的重要依据。
在新时代地方立法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立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更是民主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的必然要求。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的孕育、诞生与完善的过程中都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法治必将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展现更加坚实的力量。
(作者:梅扬,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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