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一时冲动肆意损毁他人农田作物,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据悉,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王某因情感问题产生矛盾,卢某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实施报复,多次擅自闯入王某家承包农田,徒手毁坏地里尚未成熟的玉米、黄豆等农作物。经专业部门价格认定,被损毁农作物总价值达26000元,卢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发后,卢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到案后,卢某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主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行为性质、情节轻重、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卢某为冲动之举承担了相应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此类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毁财案件并非个例。生活中,邻里隔阂、情感矛盾、日常摩擦时有发生,部分群众遇事不够冷静,被负面情绪主导,试图通过打砸、毁坏他人财物或公共财物的方式泄愤报复,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扩大损失,最终从民事纠纷演变为违法犯罪,害人害己。
法官表示,在法治社会,每个人的言行都有法律边界,情绪不可失控,行为更不能越线。面对各类矛盾纠纷,一要冷静克制,学会换位思考,理性处理分歧,坚决摒弃“砸物泄愤”“报复出气”等错误做法;二要依法维权,通过协商沟通、人民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杜绝使用损毁财物、暴力冲突等过激手段;三要尊法守法,主动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明晰违法犯罪后果,时刻敬畏法律、严守底线,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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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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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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