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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警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
近日,丰台分局云岗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王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贺照云村**号,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后被民警查获。丰台分局依法对出租房主王某某处罚款3000元。
法律依据:
违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丰台公安分局五里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丁某将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街道五里店**号出租给他人。丁某因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被民警查获。五里店派出所依法对房屋出租人秦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法律依据: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示:请出租房主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否则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丰台警事,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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