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打麻将时突发身体不适
在棋牌室门口倒地昏迷
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起案例
事件回顾
男子棋牌室门口倒地
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9月2日下午,张某乙在清远市清城区某棋牌室内打麻将。下午5时32分许,张某乙感觉身体不适,起身准备到室外透气,但走到棋牌室门口时突然倒地昏迷。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后,棋牌室经营者何某及在场其他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对张某乙实施现场急救。
当天下午5时56分,清远市某乙医院医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治,随后于6时44分将张某乙送往清远市某甲医院。医院诊断结果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低血糖待排)。当日,张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为“倾向于猝死”。
家属起诉
认为棋牌室未尽责
索赔28万余元
死者张某乙的妻子李某、女儿张某甲(时年14周岁)及继女儿齐某甲作为共同原告,将棋牌室经营者何某及后期接手该店铺的刘某诉至法院。
原告方诉称,事发时棋牌室内空气不流通,张某乙为透气才起身出门,不料突然倒地。原告认为,经营者何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表现为:未确保经营场所具备安全、通风的环境;在张某乙倒地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急救措施(如疏散围观人员、实施心肺复苏等),也未第一时间拨打120,致使张某乙错失最佳抢救时机。此外,原告还指出何某在事发过程中多次从张某乙身上跨过,行为失当。
原告还发现,何某于2025年9月26日将棋牌室转让给刘某,并将名称变更为“嘉泳棋牌室”,涉嫌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1418442.35元,并认为被告应按2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3688.47元。庭审中,原告撤回了对原经营主体清远市清城区某乙的起诉。
被告何某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被告刘某则辩称,涉案棋牌室(原名为清远市清城区某甲)发生张某乙死亡事件时,经营者为何某,该店铺于2025年9月24日才转让给刘某,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何某负责。刘某表示,自己受让店铺前并不知晓该死亡事件,无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此外,刘某认为事发后现场人员已及时拨打120并施救,棋牌室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张某乙的死亡属不可预料、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棋牌室及经营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
经营者已尽合理救助义务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张某乙的死亡系其自身突发疾病所致,无证据证实是棋牌室提供的经营场所或服务直接导致张某乙受到人身侵害。事发后,包括经营者何某在内的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采取了现场施救措施,已尽到了一般社会公众正常的应对和合理救助义务,不存在怠于帮助的情形。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张某甲、齐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55元由三原告负担。
法官提示: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虽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非无限。对于因消费者自身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损害,只要经营者已采取及时、合理的救助措施,通常不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在进入公共场所时也应注意自身健康状况,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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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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