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了:,说的是依法保护火场、防止意外发生。 有个人呀,刚加关注就开怼了。他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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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意思是以前不好意思说;
“你们消防”——说明此人不是消防的;
“给惯的”——说明此人偏见消防深久;
“安委会主任”——没说“消委会”,十有八九是“安生”的。
“没权到火灾现场”——我论述的是“随便进现场”,他写的是“没权到现场”,显然偷换概念。
此论调,妥妥地煽动对立,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主任可以随便进。
主任可随便进。这种将官权凌驾于法律和专业之上的思想,实质上是根深蒂固的奴才心理。
《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这是考虑人身安全、调查取证、现场复勘等现实需求的科学设计,然而,在某些人那里,这一切却成了“主任说了算”。
“主任可以随意进火场”的论调,折射出的是“官大于法、权高于规”的扭曲认知,是典型的媚权与畏权交织的奴才心理。
在这种心理驱使下,某些人认为职位权力能突破一切,觉得主任身份自带“特权通行证”,想干啥就干啥,完全无视法律权威、无视专业流程、无视现场安全。
其实呢,主任也是人,主任也怕砸、怕毒、怕电。权力不是肆意妄为的资本,而是依法履职的责任,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在法律和科学面前“懂事”。
真正明事理的人,即便出于工作需要,想要进入火灾现场了解一下情况,他也绝对不会我行我素、擅闯硬闯,而是会主动问现场的专业人员:“我能进去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不?”
法律面前无特权,规则面前无例外。主任能随便进,其他是个官也能随便进,记者也能随便进,是个人都能进,保护现场也就没啥意义了。
能不进就不进;尽量少进;必须进的,一定要遵守现场调查人员所告知的注意事项,按照指定路线行进。
保护火场、利于调查、防止意外、专业的事听专业的,本该是这个样子。
拿“特权”说事,这不大好吧。
真希望尽快出台一个《火灾现场保护规则》之类的东西,免得现场保护总不那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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