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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云南等多地相继发文,明确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做到不拖、不欠、不打折,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破解小区物业治理难题,夯实基层治理根基。这一举措,既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也是对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的考验,更是推动社区共治共享的务实之举,意义重大且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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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小区是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物业服务维系着小区环境保洁、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等日常运转,物业费则是保障物业服务持续开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核心支撑。拖欠、拒缴物业费,看似是个人小事,实则破坏了小区治理的良性循环,既损害了其他守约业主的共同利益,也违背了契约精神与法律规定,最终会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滑、小区环境恶化,陷入“欠费多、服务差”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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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理应在尊法守法、恪守诚信上走在前、作表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关乎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都具有鲜明的示范效应。在物业费缴纳这件事上,带头做到按时足额、不搞特殊、不打折扣,是最基本的纪律要求,也是最直接的责任体现。倘若党员干部自身拖欠物业费、寻求缴费“变通”,不仅触碰了法律底线,更会消解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让依法缴费、共治共建的倡导沦为空谈。唯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清缴历史欠费、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才能用实际行动彰显公职人员的法治素养与责任担当,赢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物业费,绝非单纯的“缴费指令”,而是激活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当前,部分小区存在物业纠纷频发、缴费意识淡薄、治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根源在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缺失、共治理念不足。党员干部带头缴费,一方面能打破“欠费僵局”,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正常运营,为提升服务质量筑牢基础;另一方面,更要以此为契机,主动当好政策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既要向家人、邻里普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花钱买服务、守约享权益”的正确理念,也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面对物业服务中的问题,理性通过业委会、社区协商、法律途径等合法方式解决,坚决杜绝以拒缴物业费激化矛盾,推动形成“依法缴费、优质服务、和谐共治”的良好氛围。
同时,推动物业费依法缴纳、破解小区治理难题,必须坚持双向发力、共治共赢。各地在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履约的同时,更要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淘汰机制,严查服务不达标、收费不透明、侵占公共收益等问题,倒逼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让业主缴得明白、缴得放心。唯有实现“业主依法缴费”与“物业提质服务”的双向奔赴,才能从根本上破解物业治理困局,让小区更有序、生活更舒心。
社区治理无小事,一言一行见初心。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履行物业费缴纳义务,是坚守法治底线、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更是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必然要求。期待广大党员干部以此次要求为契机,把遵规守纪、诚信履约融入日常生活,以自身正、自身硬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尚,合力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共建共享幸福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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