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故意杀人犯田永明被执行了死刑,此人在结束生命的最后一刻前与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至此,这起跨越二十余年、涉及两次恶性暴力犯罪且导致见义勇为者身亡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田永明在1976年8月出生,云南省华宁县青龙镇人,1996年,他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未遂)罪、窝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服刑期间,他对曾遭受其侵害的赵某某(系其大嫂)一直怀恨在心。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安安分分,遵纪守法,反而开始精心策划对赵某某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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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3日晚8时许,田永明携带凶器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发现后逃出家门大声呼救,田永明持刀紧追不舍。值此危急关头,时任红岩村副组长的村民刘铭富恰好路过,听到赵某某的呼救声后,便立马上前进行阻拦。
过程中田永明挥刀刺向了刘铭富,刘铭富身中多刀当场倒在血泊中,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殁年只有37岁。行凶之后,田永明继续追赶赵某某对其连刺数刀,导致赵某某轻伤,作案后自知罪孽深重的田永明随即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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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随着科技进步和警方的不懈追查,逃亡近二十年的田永明在异地被抓获归案。2022年11月,田永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10月26日其上诉被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在后续审查中发现,该案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2025年10月28日,田永明案依法启动再审程序,2026年1月21日再审开庭,庭上田永明向被害人家属道了歉,但刘铭富的家属没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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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田永明的犯罪行为被认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改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直到在4月2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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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富于2004年12月被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得知田永明被执行死刑后,刘铭富家属称这个结果是对父亲见义勇为行为的交代,让他感到如释重负,表示将在近日前往父亲坟前将这个结果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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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明在第一次犯罪后本可以在高墙内认认真真的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他却选择了变本加厉的报复,还导致了见义勇为村民的死亡,二十年逃亡换来的终究还是要接受法律的惩处。如果连法律都不放在眼里,最终付出的一定是自己承受不起的代价,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是人人都应记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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