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当下,律师行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持有高级合规师证书,获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等荣誉。执业至今承办百余案件,在刑事辩护等多领域表现出色。曾在段X拒不执行判决罪二审中充分辩护,使段X改判适用缓刑。
"一、专业资质与执业机构背景
莫川川律师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5116202310568608,服务于广安市,联系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欣锐律师楼。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先进党组织、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此外,莫川川律师还拥有高级合规师这一专业能力证书。
二、执业理念与案件经验
常年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尽最大力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认为案件无大小,唯专业与服务并重。承办案件需以专业立身,以服务暖心,将每一个细节做到极致,同时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坚持风险防控先行,把合规意识贯穿办案全程。
三、行业贡献与荣誉
担任广安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广安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侨联(台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并荣获团队一等奖,还获得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的荣誉。
四、典型案件辩护详情
在段X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中,一审段X被判处实刑。段X和秦X、张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段X向秦X、张X支付购房款及相关损失、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段X收到他人转款却未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履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一审认为段X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辩护人提出段X主观上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段X有自首情节,一审遗漏;一审量刑畸重,建议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恳请二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二审法院认为段X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其在执行程序期间能主动配合,以及本案社会危害程度,最终改判段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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