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方法制报
四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规范四平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飞行以及相关活动,切实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登记(必做)
1.实名登记:所有民用无人机飞行前必须完成实名登记。
2.双平台备案:飞行前必须在民航UOM平台、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3.登记时限:新购机,线上购买的需 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需当场登记;旧机,要在2027年5月1日前补登完毕;无人机信息变更的,需7日内在两个平台上更新登记。
4.粘贴标识:机身粘贴登记识别标识。
5.无需登记:微型飞行玩具。
二、全域管制区域
2026年3月2日,四平市公安局与军方联合发布通告,四平市全域为无人机管制区域(包含:铁东区、铁西区、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无人机飞行前必须提前申请空域,获批后方可飞行,未经申请批准,一律禁止飞行。
三、飞行行为禁令
1.禁止偷拍、偷窥、高空拍摄隐私区域。
2.禁止抛掷物品、高空抛物、危险作业。
3.禁止干扰民航航班、扰乱公共秩序。
4.禁止酒后、恶劣天气(大风、暴雨、大雾)飞行。
5.禁止在人群上方低空盘旋、穿越建筑物。
6.禁止超视距飞行、夜间无照明盲飞。
四、2026年新规强制要求
1.执行《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46761-2025)》、《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46750-2025)》国家强制标准。
2.无人机强制激活、开启远程识别,全程位置可追溯。
3.无识别、未激活设备,禁止升空飞行。
五、违法处罚及追究刑责提醒
1.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51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之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根据《刑法》第114、115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平市公安局
2026年5月3日
来源:四平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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