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号傍晚,重庆丰都长江边发生了一起意外,八岁女孩萌萌没跟家人打招呼,自己跟着邻居范某某一家去江里游泳,她不是被邀请去的,而是悄悄跟在后面走,到了江边,她自己拿衣服、自己下水,结果被趸船下面的漩涡卷进去,没能救回来。
范某某一家人当时也在那里,他们劝过萌萌别去玩水,孩子爸爸谭某某也说了不能下水,可萌萌还是去了,看到这个情况,范某某直接跳进江里救人,水流太急,他抓不住孩子,最后自己也差点出事,事后大家都清楚,他拼了命想救,但没成功。
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判决范某某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需要赔偿六十六万多元,理由不在于他没有劝阻孩子,而是因为三个具体细节:他女儿拿了两套泳具时他没有拦着,萌萌取完衣服往回走时他没有再次喊停,下水之前他也没有明确说绝对不能下水,法院认为这些没有做到的事情相当于默许了危险发生,算是帮助降低了孩子的警惕心。
范某某的家人觉得这事不能接受,他们说萌萌是自己跟着走的,没有人拉她的手带她走,谭某某当时也在劝,说明劝的人不止一个,关键的是孩子外祖母周某某那天下午好几次没接电话,几个小时都没查看人去哪儿了,这就是监护失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应该随时看管好孩子,她没有做到这一点。
这件事让人想不明白,普通人好心带孩子玩,就算只是路过,只要没有坚决阻拦,就可能被认为有责任,以前邻居之间,孩子跟着别人走一趟,大人说一句“注意点”就算尽到心意了,现在法院把“没有坚决制止”看作“促成风险”,以后谁还敢让别人家孩子搭个顺风车、一起走段路。
更麻烦的是,法律对自甘风险在儿童身上的应用还没统一说法,四川和湖南的类似案子基本让父母承担主要责任,但重庆这个判决不同,第一次把非监护人的劝阻不到位当作主要原因,这就意味着只要你在现场,哪怕只是旁观,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范某某在4月9号提交了再审申请,目前还在等待高院审核材料,他家人并没有强调自己完全没错,只是觉得责任划分应该讲道理,劝阻行为没做到最好,也不代表就要承担几十万的赔偿,他们担心的不是赔钱本身,而是今后大家可能都不敢轻易帮助别人,毕竟谁家都可能遇到调皮的孩子,谁也没法保证每句话都说得毫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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