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满3周岁但未入园其父母可否享子女教育附加扣除(5.3)
【问】
小赵夫妻是上海企业的员工,其孩子年满3周岁但未上幼儿园,请问小赵夫妻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
小赵夫妻的孩子年满3周岁但未上幼儿园的,不影响小赵夫妻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详解】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二条规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3月27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个税年度汇算的热点问答(二)》第2问“孩子年满3周岁但未入园,能否享受扣除?”答复如下,可以,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不受是否入园、入学影响,按每月 2000 元标准扣除,覆盖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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