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云南14岁男孩强奸杀害女同学的案件一审宣判了,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14岁男孩蒋某某无期徒刑,这对被杀害的女孩家属来说算是一个告慰了。
如果被告人蒋某某是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那肯定是要被判死刑,但这个被告人蒋某某才14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他这个年龄犯罪一般都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好在这次云南的法院认定被告人虽然是未成年人,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而且后果严重,所以必须要依法严惩,最后就判处了无期徒刑。
我认为这个案件将会成为今后类似的未成年严重犯罪一个重要参考,让那些打着未成年保护旗号规避刑事责任的想法落空。
前些天央视播出的一个法治节目,其中一个未成年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他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犯罪了也不会受到处罚,最多就是找家长解决问题,可见现在很多未成年人的思维逻辑完全是成年人的水平,他们把未成年人身份当做保护伞。
我认为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应该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对于12岁以上犯罪情节严重的人必须要判刑,对于满14岁以上犯罪情节严重的人必须要重判,对于满16岁以上犯罪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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