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子”请教个问题,挺现实的。
火灾扑灭后,某某局长来了、某某县长来了、某某记者来了、某某遇难者家属来了……,谁都想进火场,到底让进不让进,我应该怎么说?
我告诉他,这是个大问题。
别看消防几乎天天能碰到这事儿,依我看,全国真没几个人能把这事搞明白、说得清、扛得住。
所以你看吧,火灾扑灭后,火场谁都进,那些挂着“调查组”牌子的人更是随便进。谁拦了?拦得住吗?为啥不去拦、不敢拦、拦不住?因为,连消防人自己都觉得“没底气、不自信”。
实际上,法律法规写得明明白白: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封闭火灾现场,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清理现场、移动物品。
二、定义“需要”,法定“需要”的具体情形
(一)现场安全的需要
1. 现场存在建筑坍塌、墙体脱落、构件坠落等结构坍塌风险;
2. 残留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气体、危化泄漏、漏电、复燃、爆燃等次生灾害风险;
3. 隔离危险区域,防止群众围观误入,保障勘验人员、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二)调查取证的需要
1. 保护起火部位、起火点、引火源、燃烧蔓延痕迹、烟熏碳化痕迹等关键现场物证,防止人为破坏、踩踏、清理、移位;
2. 开展现场勘验、实地测量、制图拍照、视频固定、提取物证、现场实验等调查工作,排除各种人为干扰;
3. 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相关责任人,防止有人了解内情、干扰证言、造成串供、隐匿事实;
4. 针对亡人火灾、较大及以上火灾、疑难复杂火灾、疑似放火或过失犯罪火灾,开展深度溯源调查,现场是最关键的“犯罪现场”;
5. 为后续火灾认定、复核、技术鉴定、专家论证等保留完整原始现场。
(三)秩序管控的需要
1. 管控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闯入、物资哄抢、私自清运现场物品;
2. 避免不实拍摄、随意传播现场画面,防范网络谣言、恶意炒作,维护公共秩序;
3. 重大舆情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火灾,依法管控现场,维护公共利益。
三、理直气壮说得清
根据上述“3大类11小项”需要,消防部门有权决定火灾现场的封闭范围和封闭时间。任何非火灾调查专业人员进入现场,都必须经过现场专业人员明确许可,并严格遵守指定路线和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需要”,是法律授予消防救援机构的合理裁量权,只要基于上述“3大类11小项”的需要,消防完全可以实施火场封闭,这是依法履职,不是任性矫情。
什么局长呀、县长呀、记者朋友呀、遇难者家属呀,大家都是人,是人就怕砸、怕毒、怕电着;是人又不懂专业,就可能破坏现场、造成证据灭失或者跑风漏气,给火灾调查甚至刑事侦查带来阻碍或被动。
把道理讲清楚,不怕死的就进,不怕违法的就进,不怕被追究责任的就进,“黑子”,你懂什么叫做“胸有点墨成丘壑,心底无私天地宽”了不?
我就问你,以后,你能管住火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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