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创作,情节均为虚构故事,所有人物、地点和事件均为艺术加工,与现实无关,图片仅为叙事呈现。
“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
戴着手铐的方林崽被民警押着指认现场,突然向围观的村民自爆罪行,瞬间打破乐平5·24奸杀碎尸案的沉寂。
这起曾导致黄志强、方春平等五人蒙冤入狱、被判重刑的案件,本已潦草结案,真凶却在十年后意外现身。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年定案的关键口供漏洞百出、物证缺失,五人背负的血海冤屈,竟被一个沉默寡言的村民亲手揭开。
01
纸页已经被泪水泡得发皱,方春平握着笔的手一直在抖。
监室里的灯很暗,他把笔尖按得很重,每一个字都像是刻在纸上:“爸妈、金霞妻,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冤,不管申多久都要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
“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
他停了停,又写下更沉的一句:“爸妈、金霞妻,我死了以后,你们千万要帮我申冤,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得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得不瞑目。”
这不是小说里的台词,是一个即将被押赴刑场的男人,留给家人最后的托付。
写下这些字时,他还不知道,五年之后,真凶会自己走到阳光下,把这桩钉死五个人的冤案,彻底掀开。
时间退回到1999年的江西乐平,中店村是个沿溪而居的千年古村,一千多户人家,近五千口人。
村北头那片湿地,当地人叫“无天底”,水草茂密,一条小溪穿流而过,旁边就是登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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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晚上,年轻男女都爱往这儿跑,草地、凉亭、美人靠,黑灯瞎火里全是悄悄话和亲热的动静,是村里最热闹的暗处。
谁也没想到,从1999年秋天开始,这里成了夺命之地。
1999年9月9日凌晨零点左右,蒋某才和熊某在东边凉亭里亲热。
一个黑影从树林里冲出来,手里举着斧头,二话不说就朝蒋某才头上砸。
颅骨碎裂的声音闷响一声,蒋某才当场倒地没了气息。
熊某吓得动弹不得,被凶手用绳子反绑双手,拖到登高山东南角的三岔路口强暴,之后凶手消失在夜色里。
案子没破,恐惧已经扎进村里。
2000年5月24日清晨,同样的地点,同样的手段,更残忍的一幕发生了。
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才,和外来打工妹郝某在“无天底”约会,被人用手斧劈杀,郝某被奸杀后碎尸。
村民最先发现的是蒋某才的尸体,现场散落着郝某带血的发夹、上衣和一只高跟鞋,人却不见了踪影。
几天后,村里一条狗叼着一只人的手臂跑回主人家,主人吓得瘫在地上,这才知道郝某已经遇害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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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除了这截手臂,其余尸块始终没有找到。
消息一传开,整个乐平都慌了。
晚上再也没人敢往登高山脚下走,妇女出门必须结伴,孩子天一黑就被关在家里。
警方初步勘查后,把凶手的作案手法整理得清清楚楚:惯用绳子、斧头、尖刀三种工具;从背后用绳子勒颈使人昏迷,拖到僻静处实施强暴或猥亵;遇到反抗,直接用斧劈、用刀捅,下手狠辣,不留活口。
连环命案、奸杀、碎尸,每一个词都在挑动社会的神经。
乐平警方面对的是铺天盖地的压力,必须尽快破案,必须给百姓一个交代。
所有人都在等一个结果,没人想到,这个“结果”,会把五个无辜的村民,拖进长达十四年的深渊。
02
2002年春节刚过,乐平的年味还没散尽,中店村的平静就被警车的鸣笛声打破。
几名民警走进村里,直接带走了黄志强、程立和、方春平、程发根四人,理由是涉嫌参与1999年和2000年的两起特大奸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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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几天,正在南昌打工的汪深兵也被警方抓获,五人被一同关押进看守所。
很快,当地媒体刊发报道,称警方成功破获两起重大杀人抢劫轮奸案,详细披露了“作案经过”:2000年5月23日晚,五人相约嫖娼却没钱,看完艳舞、喝了白酒后,在登高山附近撞见蒋某才与郝某幽会,以踩坏庄稼为由索赔遭拒后,持刀砍死蒋某才,轮奸郝某后将其勒死、碎尸、抛撒。
报道一出,不少人松了口气,觉得凶手伏法,终于能安心过日子。
可庭审现场,反转陡生。
黄志强率先翻供,对着法官大声喊:“我没杀人!那些口供是他们逼我签的!”
紧接着,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也纷纷翻供,一致表示审讯时遭到刑讯逼供,口供全是编造的,自己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法官,我儿子案发那天在景德镇买摩托车,交了200块定金,老板能作证,第二天还去银行存了钱,有存单!”
程发根的父亲拿着一张泛黄的定金便条和银行存单,在法庭外哭着喊冤,声音嘶哑。
方春平的父亲方桂水更是直接跑到乐平街头,举着儿子的照片,对着来往路人哭诉:“大家来看啊,我儿子冤枉,他根本没杀人,司法不公啊!”
方桂水记得,案发后警方曾怀疑过另一个人,当时小儿子在家看电视,方春平和儿媳的口供能证明他不在场,可这份笔录如今却凭空消失,负责调查的民警也拒不作证。
汪深兵的父亲也赶来递交证据,称案发时儿子在福建晋江拉黄包车,和其他四人根本不相识,有邻居和雇主可以佐证。
20多名律师参与辩护,均为五人作无罪辩护,反复提出案件的诸多疑点:尸检显示蒋某才头部是7处规则钝器伤,与五人供述的“乱刀砍死”严重不符。
作案时未戴手套,现场遗留的27个烟头、毛巾等物品,警方却未提取任何指纹。
认定五人碎尸抛尸,可除了狗叼回的一截手臂,其余尸块从未找到,指认的抛尸地点也无任何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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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四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补充侦查后,证据依然无法闭环。
即便如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仍判处黄志强等四人死刑。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方春平在看守所里,用指甲蘸着自己的血,在遗书末尾写下“冤枉”两个字,字迹潦草却力道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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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托人把遗书带给家人,一遍遍地叮嘱:“一定要帮我申冤,别让我死不瞑目。”
一审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重审结果,依旧是维持原判。
直到2006年5月,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四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具体情况”却未作任何解释。
案件就此潦草收场,破案民警立功升迁,五人被投入监狱,可围绕着案件的质疑,从未停止。而那些蒙冤者的家人,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申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