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诉讼,是在意大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后的第一时间。
![]()
法律的存在有时给人希望,也给人失望
在过往的案例中,这一规定曾成功地暂缓或阻止过一些引渡,但成功率极低,一说仅3%左右。
时至今日,我依然清晰地记得那天的纠结:要不要为了这一丁点儿的概率,再去支出一笔不小的开销?
去试,多少给了人一点希望。
不试,省下来这笔费用,用在美国律师费上,也需要。
但,若是泽伟真的被引渡了,“当时是否已穷尽所有可能”的追问,会一遍遍回来,提醒我:有些结果本可以争取。
就好像我前段时间总是在想:如果当初我请了另一个意大利律师,一个贵很多但据说在引渡方面更加专业的律师,是不是结局就能不一样?
但现在,我清楚了,答案是:不是。
如果说意大利的律师尚且能在既定司法框架下,上演一场不被看到的表演,那么,欧洲人权法院,直接宣告了剧目的不存在。
在提出申请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欧洲人权法院便给出了不受理的决议。
理由是:“尚不成熟,亦不完备”——
没有法院的纸质决议书,也没有司法部的引渡令,光凭法院的口头决议,不足以满足必要条件,即“申请人正面临一种紧迫且不可挽回的损害风险”。
律师告诉我,欧洲人权法院并没有对申请材料中的陈述提出异议,只提了缺少要件,他认为,若是文件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有一定可能会受理。
于是,几天后,当法院飞速地给出了纸质决议,律师也马不停蹄地再次上交。
第二天,欧洲人权法院又一次拒绝了申请,这次的理由是:缺少徐泽伟本人的签字,材料仍不齐全。
欧洲人权法院要求必须有本人签字,不允许家属或律师代签,但先前律师跟我说,签字是可以后续再补的,因为很多情况,申请人都在监狱里,无法很快地得到探视、完成签字。
而后,还没等律师来得及去监狱找他签字,徐泽伟人已经到了美国,以闪电一般的速度。
当然,这两者之间应该并没有什么关联。现在回过头来看,快速移交,恐怕是无论如何都会发生的事。
先前没提欧洲人权法院,多少有点像是过生日许愿那样,担心如果说出来,就不灵了。
像孩子看世界般,带着那份未被消磨的简单和期待。
而现实是:在真实的世界里,有些愿望,不管说与不说,都不会实现。
虔诚合十的双掌不能责怪蜡烛没帮人实现梦想——它只负责燃烧,不负责回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