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5月2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徐雄、闫文辉、王红玉。
决定书显示,东方时尚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
2024年4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徐雄时任东方时尚董事长、重庆东方时尚董事长,闫文辉时任东方时尚总经理,王红玉时任东方时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对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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