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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打官司时候,法官说让我从证据的“三性”角度来发表质证意见。想问,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等规定而言,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证据能否被采信的基本标准。真实性: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伪造、变造的。合法性:证据的形式、来源以及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联性: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实质性的联系,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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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什么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四)拒不交代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五)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受贿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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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就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发生争议在打官司,法官说可能会委托社会组织对有关情况开展社会调查。想问,这种社会调查一般调查什么内容?
解答: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三十条的规定,审理涉亲子关系、抚养、收养、监护、离婚、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对下列事项开展社会调查:(一)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居住环境、心理状况、情感需求、学习状况等;(二)当事人的个人经历、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夫妻关系、工作情况等;(三)当事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监护情况等;(四)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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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效判决判令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如何执行?
解答: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执行依据主文的内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生效依据明确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并非以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应当查明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和继承人的继承情况,在上述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径行对继承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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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缴纳出资的人能否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解答: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该条规定的“出资”一般指的是认缴出资。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限期认缴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认足公司注册资本便可设立公司。据此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设立股东)是向公司认缴出资的人。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不同,出资人只要作出了认缴行为,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缴纳出资,均不影响其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设立股东)。当然,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时不能仅认缴出资,还需实际缴纳部分或全部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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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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