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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越来越“颠”了,昔日催收巨头永雄集团被安徽警方跨省查处,179名员工被带走,三年过去了,案件尚无最终定论。
现在,案件出现反转,永雄集团突然对公安机关、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了举报,并在其官方公众号公开发布了举报材料,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举报案件承办法官久拖不决
6月28日,永雄集团在其官方平台公开向向最高院、安徽省高院公开实名举报办理永雄四家分公司员工案件的承办法官,理由是四家分公司所涉刑事案件在2023年5月被移送审查起诉以来,2024年4月提起公诉,2025年5月第一次开庭审理。
然而,法院受理案件近24个月,开庭也超过了11个月,但安徽四地法院均未依法作出判决,永雄集团认为办案法院及法官对案件长期搁置,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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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雄集团的描述,严重后果包括“在押人员精神几近崩溃,其亲属求告无果产生轻生念头”、“非在押人员就业无门,生活陷入困顿”、 “企业非涉案合法资金被冻结,业务转型和经营调整严重受阻,并深陷债务纠纷无法实现自救”等等情况。
据悉,永雄集团在4月开始持续驻京上访十余天,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安徽法院信访接待站、中央第十巡视组和中央第五巡视组,检举反映了安徽省四地法院案件久拖不决、人员久押不放、资金久冻不解等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时限上看,相关办案法院的时间确实超出法律规定的要求,应该给予回应。目前,相关法院尚未对举报事宜进行回复。
对公安办案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向检察机关报案
4月29日, 永雄集团再次发布公告,称已向湘潭市检递交《关于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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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这也不是“永雄集团”第一次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办案问题进行报案,此前已多次向各地检察机关递交办案材料。
- 3月30日,永雄集团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民警邵某、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报案材料》;
- 4月10日,永雄集团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办案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报案材料》;
- 4月29日,永雄集团法定代表人曾智玺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报案材料》。
根据其公开的举报材料显示,相关办案人员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无任何报案的情况下违法立案;(2)立案前未依法审查;(3)对无关人员滥立案件,扩大打击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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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因为案件侦查及审判过程的材料并不会对外公开,举报材料是否属实有待商榷。
从“犯罪嫌疑人”变身为“受害者”,是依法维权,还是哗众取宠?
从事实上看,永雄集团的举报并非无的放矢,毕竟,案件从一审开庭后,判决远超法定审限,拖延了16个月之久。
等待期间,永雄集团的经营几乎陷入停滞,多次就银行起诉追债,变卖总部大楼还债等情况在网上发文。这种情况下,为了尽快恢复经营,永雄集团诉请加快案件审理,无可厚非。
但是,在笔者看来,这种操作也带有明显的“表演”性质,难以完全消除“哗众取宠”的质疑。
永雄集团利用自身的悲情处境和历史的“原罪”,通过极富争议的公开喊话方式,试图调动舆论力量,为自身艰难的生存争取一线生机,方式有待商榷。
比如,永雄集团通过其官方公众号持续发布“跪求判决”等极具感情色彩的《告全体员工书》及举报信,这与司法系统的正常沟通渠道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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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此前永雄集团称承办法官以“四地法院在法律适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为由拖延,我认为这也不是空穴来风,或许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对违规催收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尚无统一的尺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虽然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名,但普遍的解释适用范围为催收“高利贷”、“赌债”、“毒资”等非法债务,若要强加于永雄集团这类第三方催收公司,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永雄事件尚未结束,后续会如何发展尚未可知,请大家吃瓜的同时,别忘了点赞哦!接下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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