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律师是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的一线实战派专职律师。她自执业以来代理诉讼案件500+,提供法律咨询1000+,还开展进社区进校园普法讲座10+。她秉持“敬业专业,高效规范,尽责忠诚”的办案理念,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及婚姻家事领域。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工伤待遇与工资支付争议案十分典型。2020年8月,马某(化名)入职湖北某公司项目,从事普通工种,双方签订《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约定日工资200元,公司按项目参保方式为马某缴纳工伤保险。然而,马某在打墙作业时不慎摔倒,被诊断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左肘部损伤。经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银川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确认为7个月。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后,马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却遭到拒绝。公司不仅拒绝协助马某向工伤部门核报工伤待遇,还拖欠马某工资未支付。无奈之下,马某委托张艳律师向永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马某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合计25万余元,以及支付工资18000元。公司则辩称,与马某无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还对马某的各项主张提出质疑。
在办案过程中,张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前置维权阶段,马某受伤后积极治疗,完成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停工留薪期确认,但与公司协商无果。仲裁申请阶段,2022年11月15日,张艳律师受马某委托提交书面仲裁申请,11月22日仲裁委立案并组成仲裁庭。庭审举证质证阶段,张艳律师代表马某提交了工伤认定书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等;公司提交合同书否认与马某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展开激烈质证。仲裁庭调查阶段,仲裁庭审查双方证据,采信马某的证据,部分采信公司的证据,还调取工伤认定案卷和核实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确认公司领取马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事实。仲裁裁决阶段,仲裁庭经审理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和工资支付责任,最终作出裁决,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马某各项费用约23万余元,驳回马某其他仲裁请求。
张艳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劳动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了专业分析。劳动关系认定方面,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合同足以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无有效证据推翻,抗辩意见不被采信。工伤主体责任方面,公司作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协助核报义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因马某提起仲裁时年满55周岁,按规定比例核算。工资计发标准方面,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未举证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承担不利后果。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按法定标准足额计发。
张艳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入职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留存相关材料;因工受伤后及时完成认定和鉴定,若权益受损可通过仲裁维权。用人单位作为法定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赔偿和支付义务,不能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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