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致敬每一个默默奋斗的你,致敬那些不被看见、却从未停下的努力,付出必有回响,每一份耕耘都终将结出硕果。祝每一位劳动者节日快乐!
5月开始,一批新规正式实施。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浙江13部门联合发布20条举措,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文件,明确长护险省内异地经办规程……看看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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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长护险省内异地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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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省内异地经办规程(试行)》(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参加长护险、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居住且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有异地照护需求的失能人员,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定点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和第三方社会力量。《规程》明确,依托“浙里长护在线”平台,简化备案、申请、评估、结算等业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参保人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标准,按照“服务地待遇,参保地支付”原则执行。
浙江印发规定,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浙江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已于2026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浙江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发布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浙江省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集约建设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平台并保障运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域网上办理;创新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强化跨省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整合办理流程,实现接续办、集成办、免申办;健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标准、规范,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统一,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地域同标准办理。
浙江九部门印发行动方案,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省经信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行动方案》(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6年5月16日起实施。
《方案》提出,到2030年,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营收达2.6万亿,建设10个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培育100家综合实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引育1000名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基本建成以赋能为特色的创新平台体系和全省科技企业孵化“一张网”,加快形成创新力强、主体强大、优质高效、生态完备的现代化科技服务体系,有效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浙江13部门联合发布20条举措,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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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点击蓝字查看详情),自2026年5月17日起实施。
《若干举措》聚焦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监管审批、生产流通、要素保障及风险防控五方面,提出20条政策,充分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研究提出先行先试的政策举措,推动杭州片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浙江支持大黄鱼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近日,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印发《关于支持大黄鱼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提出,到2027年,岱衢族大黄鱼苗种年供应能力达5亿尾,养殖产量达6万吨,全产业链产值达180亿元。到2030年,选育岱衢族大黄鱼新品系4个,苗种年供应能力达7亿尾,优质种苗自给率达100%,突破大黄鱼养殖关键技术5项以上,建设2000亩以上现代化大黄鱼养殖园区5个,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显著提升,培育大黄鱼区域品牌5个,养殖产量达8万吨,全产业链产值达240亿元。
浙江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并全面推广银行转账、扫码收款和电子统一收据;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组级资金须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统一管理、分组核算。《意见》要求,当月发生资产变动时,当月结账前更新资产卡片信息,并全面推广资产“浙农码”;凡是发包租赁、入股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行为,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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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短信“未经同意不得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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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明确要求,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
此外,新规对授权底线、退订机制与发送、端口与身份管理及全链条监管与处罚等几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针对“幽灵外卖”等顽疾,2则新规提出针对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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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2则新规,针对“幽灵外卖”等顽疾提出针对性举措。其中,《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新规直指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幽灵外卖”、网络消费追责难、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顽疾,提出针对性举措。
明确实名登记民用无人机新国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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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起,全国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志着无人机管理进入全流程可追溯时代。
- 实名登记与激活:所有民用无人机必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并激活。
- 存量无人机补登记时限:存量无人机(5月1日前购买)须在2027年6月1日前完成补登记与激活,逾期将被限制飞行。
防范冒名登记,强化经营主体登记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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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实施。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
- 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
- 补充完善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
- 完善对登记联络员的信息管理,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规范》进一步明确实名登记确认程序,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在强化登记规范性的同时,优化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强化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突出了登记便捷、高效的特点。精简登记机关审核文书,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业务。
标准更严格,提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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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正式实施。明确产品名称、危险等级、警示语等包装标志标识要求。对个人燃放类产品的药量限制更严格。
- 适当压减含药量、降低声级值、限定运动轨迹范围、明确防撞击包装要求和禁用药种等,特别是对个人燃放类产品的药量限制更严格,从源头严控安全风险。
- 明确爆竹、组合烟花等主流产品的长度高度、发射筒限量、筒体直径和壁厚等易于检测判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进一步降低监管执法难度。
- 对产品名称、危险等级、警示语等包装标志标识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内容全面、精准,字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阅读了解。
- 新增混合包安全规定,明确混合包不应装有双响、小礼花组合烟花等含爆炸药的产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满足市场需求。
涉及各行各业,特种设备新规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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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行为,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特种设备遍布各行各业,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新版《规则》责任更加清晰,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配备要求,通过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防范“天价”收费,殡葬领域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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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印发的《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将试行。
新规全面覆盖“逝、殡、葬、祭”各环节,将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等一并纳入监管,杜绝盲区;同时结合执法实践,细化明码标价要求,把“公开透明”落实到细处。无论是基本服务还是延伸服务,都要明码标价、清清楚楚,杜绝项目混淆、坐地起价,遏制价格欺诈,防范“天价”收费。
内容综合自央视新闻、浙江人大官网、省经信厅、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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