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起串通投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对2起串通投标问题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串通投标问题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2日,澄迈县福山镇人民政府在澄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福山镇福桥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15861569.48元)进行开标。该项目共吸引2881家单位投标,其中2596家为有效投标。开标过程中,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机器管招投标”系统自动发出预警,显示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存在关键信息雷同性异常,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系统当场终止了被预警单位的评标资格,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未进入评标环节。
(二)案件认定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详细调查,调取了“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后台数据、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原件,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查,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投标联系人信息完全相同。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吴某)及联系电话,与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完全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串通投标视同情形。
二是企业基本情况数据高度雷同。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第45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填报的人员数据,与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第46页对应表格填报的数据一字不差,两公司填报的“人员总人数9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41人、高级职称人员12人、中级职称人员23人、初级职称人员34人、技工37人”全部数据完全一致,明显不符合不同企业独立填报的常理。
(三)处理结果
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招标投标类)序号25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裁量规定,鉴于当事人未进入评标环节、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案涉项目投标相关情况,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对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15623775.74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78118.88元,共罚款156237.76元。
第二,对涉案招标项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崔某某、俞某某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计人民币3905.94元,共罚款7811.88元。
涉事企业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26年1月向澄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主动撤回申请,澄迈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澄府复〔2026〕32号),并已按规定抄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
此外,澄迈县住建局也将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参与串通投标的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惩戒。
案例二:海南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串通投标问题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8日,白沙县2021年垦区连队环境整治项目-第三标段(打安镇狮球农场)开标,中标单位为海南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858767.91元。白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移交线索称该中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白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立案调查。
(二)案件认定
经查,海南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实施了有组织的围标串标行为。该公司合伙人王某授意公司股东邱某具体操办,邱某随后安排员工万某出面联络海南万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定由该三家公司作为陪标方共同参与投标,人为操纵中标结果。项目中标后,海南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分别向三家陪标公司相关责任人支付陪标费用约1000至2000元不等。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规定的情形,构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处理结果
2025年11月17日,白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序号25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裁量规定,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对海南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组织者)处以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22870.14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邱某某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1600.91元。
第二,对海南万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陪标方)分别处以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各计人民币20011.38元;对三家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符某、杨某、许某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各计人民币1000.57元。
同时,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对参与串通投标的海南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万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记不良信用信息一次,扣除信用诚信分6分,披露期为3年。
2起案例的典型意义
以上2起串通投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
案例一是海南“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精准识别串通投标行为的典型案例。河南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昕丰鼎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联系人及企业基本情况数据上完全雷同,暴露出个别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视法纪、心存侥幸、暗通款曲的突出问题。两家公司未进入评标环节即被系统自动拦截,充分说明在大数据和智能化监管手段全面覆盖的当下,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已难以遁形。
案例二则是一起典型的由中标人主动组织、多家企业配合陪标的围标串标案件。海南益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伙人有预谋地授意安排,由其股东指使员工具体联络陪标方,四家企业在投标前即已商定中标结果,事后通过现金方式支付陪标费用,整个围标操作链条完整、分工明确,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
2起案例的查处表明,无论围标串标行为经过多么隐蔽的安排,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受到严肃追究。案例一中涉事企业及相关人员均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进一步受到诚信惩戒。案例二中,不仅中标组织者受到惩处,三家陪标企业同样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并扣减信用分值。2起案例的违法代价均涵盖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双重层面。
各市场主体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恪守公平竞争原则,坚决杜绝组织或参与陪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机器管招投标”等智能化监管手段运用,对围标串标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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