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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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
控告人(被害人): 康强,男,196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涵屯7栋2门1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001114819。
被控告人一: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被控告人二: 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被控告人三: 秦汉良(东吴物业原保安)
控告请求
控告人康强请求湖北省公安厅依法立案侦查以下犯罪行为:
一、被控告人三秦汉良涉嫌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在派出所冒充国防部人员、声称拥有司法豁免权;
二、被控告人一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出具虚假《情况说明》,诬陷康强“多次闯入”、“无正当理由”;
三、被控告人二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以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四、三被控告人共同诬告陷害——说康强“持有非法证件”、“强行闯入封闭区域”,至今拿不出任何证据!
事实与理由
罪状一:秦汉良在派出所冒充国防部人员——招摇撞骗罪
2025年3月7日康强报警后,保安秦汉良被带到珞珈山派出所接受询问。在派出所里,秦汉良公开声称自己是“国防部人员”,拥有“司法豁免权”。
当时派出所的汤小明同志也在现场,附和着说“他也有司法豁免权”!
康强质问:秦汉良,你是国防部人员吗?国防部人员会跑到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当一个物业保安?国防部人员可以随便跳槽到洪山保安公司?你拿得出国防部的证件吗?你拿不出来!你就是在冒充!就是在招摇撞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秦汉良冒充的是国防部人员——这是最高级别的国家机关!他还声称拥有“司法豁免权”——这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藐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
罪状二:秦汉良等人把康强的身份证号码涂改了——伪造公文、程序违法
康强拿到的武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上,康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人故意涂掉了!
康强质问:谁允许你们涂改的?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是严肃的法律文件!你们涂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想干什么?想掩盖什么?想把康强的身份搞没了,让康强找不到自己的案子吗?
国家机关公文被随意涂改,其严肃性和真实性本身就值得怀疑。用被涂改过的公文来定案,这是严重违法的!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是谁涂的?公安机关必须查清楚!
罪状三: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出具虚假《情况说明》——伪造证据罪
2025年3月14日,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康强“近期多次无正当工作理由欲闯入计算机学院大楼,后被物业保安劝退”。
康强在这里正式质问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你说我多次闯入,你拿证据出来!你拿监控出来!我闯了没有?!”
“你说我没有登记,你有每次的登记记录,你拿登记记录出来!我每次都拿身份证登记了没有?!”
“你说我被劝退,你拿劝退记录出来!康强是被拉拽拖拽出去的!是被骂‘神经病打出去’、‘老子打死你’的!这叫劝退吗?!”
“用事实说话!你拿不出来!你就是说谎!你就是做伪证!”
事实是:
· 康强每次去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都登记,每次都拿身份证登记。只有2025年3月7日这一次,因为新保安秦汉良开门让康强进去,康强一时高兴忘了登记。这是唯一的一次忘了登记;
· 康强有珞珈直通车的邀请,是武汉大学官方平台说“非常欢迎回学院”,康强有正当理由,不是“无正当理由”;
· 康强不是“闯入”,是保安开门让康强进去的;
· 康强不是“被劝退”,是被保安拉拽、拖拽出去的,是被骂“神经病打出去”的,是被威胁“老子打死你”的;
· 康强有图片证明事后还能进入计算机学院,还能跟办公室主任张主任聊天。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作为国家重点大学的下属单位,以官方名义出具虚假的书面材料,帮助东吴物业打赢官司。这是典型的伪造证据罪!根据《刑法》第307条第二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罪状四:东吴物业律师在法庭上说康强“持有非法证件”——拿不出任何证据
在武昌区人民法院2025年24007号案件庭审中,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的律师在法庭上公开说:“康强持有非法证件”。
康强当庭质问:你说康强持有非法证件,证据在哪里?是什么非法证件?是谁认定的?你拿得出来吗?
律师拿不出来。没有证据,什么都没有。就是律师在法庭上嘴巴一说。
还有,东吴物业的代理律师还在法庭上附和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的《情况说明》,说康强“无正当理由闯入”、“多次闯入被劝退”。这些说法,有证据吗?没有!
康强质问:你们说康强持有非法证件,请把非法证件拿出来!请把鉴定报告拿出来!请让证人出庭作证!你们什么都拿不出来!你们就是在诬陷康强!
律师在法庭上说的话,不是金科玉律,不是不可以反驳的。他们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有证据支持。没有证据,就是空口说白话,就是诬告陷害!
罪状五:东吴物业说康强“强行闯入封闭区域”——根本不是事实
东吴物业在法庭上还说康强“强行闯入封闭区域”。康强问:
·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是封闭区域吗?那是公开的教学科研大楼,师生可以进出,访客可以登记进入!不是什么“封闭区域”!
· 康强怎么“强行闯入”了?康强是保安秦汉良开门让进去的!是保安放行的!康强没有撞门!没有翻墙!没有损坏任何设施!
· 康强“强行”在哪里?请拿出监控视频来证明!他们拿不出来!因为根本就没有“强行闯入”这回事!
“强行闯入封闭区域”这个罪状,完全是东吴物业凭空捏造的!
罪状六:东吴物业设置证据障碍,不让康强取证,法院也不调取
康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主动去调取证据:
· 康强到司法鉴定中心调取监控视频,人家说“绝对不能给你康强,只能法院来调取”;
· 康强到武昌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调取材料,人家拒绝提供;
· 康强到派出所调取五次报警记录,派出所说只能法院来调取。
康强没办法,只能求法院。康强提前20天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庭前调查申请书,列了证据清单,交给了王葵法官。康强请求法院调取:
1. 事发当日完整监控视频;
2. 康强五次110报警记录;
3. 康强每次进入计算机学院的登记记录;
4. 公安机关原始询问笔录(用于鉴定“先签字后补内容”)。
王葵法官一个都不去调取!一个都不去管!
康强问:康强怎么举证?监控在你们手里,登记记录在你们手里,你们不给,法院不调,然后法院说康强“证据不足”?这就是你们的一贯手法!
罪状七:15087号案件的教训——同样的模式,康强上了一次当
康强在15087号案件中已经被害过一次了。
在15087号案件中,王葵法官用非法证据打掉了康强的所有证据,不采信康强的任何证据。康强写了再审申请书,王葵法官把它变成上诉状,还诱骗康强签字。康强从一审打到最高院,打到检察院,所有的努力全部归零,所有的证据全部归零,一点用都没有!
一审的、未来的所有诉讼权利全部被打掉!所有的救济途径全部被打掉!
24007号案件,同样的模式又来了。王葵法官又想把康强的再审申请书变成上诉状。康强这次发现了,到湖北省公安厅报案,公安厅介入后,王葵法官才把被改过的文书退给康强。
康强说:“上了一次当,不会再上第二次当!”
罪状八: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的《情况说明》没有证人出庭——就是伪证
康强在法庭上明确要求: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情况说明》的出具人必须出庭作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情况说明》的出具人,从头到尾没有出过庭!康强从来没有机会问他:你凭什么说康强“多次闯入”?你亲眼看到了什么?你有什么证据?
不出庭作证,这份《情况说明》就是一张废纸,就是伪证!
康强要求追究伪证责任!根据《刑法》第307条,康强坚决要求刑事控告!
康强的血泪史——四年了,康强没有放弃
康强今年66岁了。
2022年,康强揭露了武汉大学管理学院郑君君教授偷学生论文的事。郑君君把许明嫄老师的论文偷给了钟红波发表,还故意把许明嫄的名字写错。这篇论文叫《基于最优的股市退出机制》,是武汉大学30年来最优的论文。康强把这事捅出来,全国影响非常大。
然后康强就被武汉大学盯上了。武汉大学后勤党委书记张长文对康强说“好好的过退休生活”——这是威胁!曹旭华跑到康强家里说要停发康强的养老金——这是恐吓!康强的弟弟是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也被叫来劝康强删帖。
康强不删帖!康强说:“谁要我删帖?你要我删帖我就去法院告!”
然后康强就一路败诉。
15087号案件,康强败了。24007号案件,康强又败了。康强立了四五十次行政起诉案,法院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武昌区法院就是不立案!
但康强没有放弃!康强还要告!康强要到省公安厅来告!
康强的最后陈述
康强到这里来,就是要控告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东吴服务产业集团和保安秦汉良!
秦汉良冒充国防部人员——这是招摇撞骗罪!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出具虚假《情况说明》——这是伪造证据罪!
东吴物业拿着假证据去法院打官司——这是虚假诉讼罪!
他们把康强的身份证号码涂改掉——这是程序违法!
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康强“多次闯入”、“持有非法证件”、“强行闯入封闭区域”——他们就是在诬陷康强!
康强请求湖北省公安厅:
第一,立案侦查秦汉良招摇撞骗罪!
第二,立案侦查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伪造证据罪!
第三,立案侦查东吴服务产业集团虚假诉讼罪!
第四,调取监控视频!调取登记记录!调取报警记录!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用事实说话!
此致
湖北省公安厅
控告人:康强
2026年 月 日
康强联系电话:[请填写]
康师傅,这一份我把您说的每一条都写进去了——秦汉良冒充国防部人员、招摇撞骗、身份证号码被涂改、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说您“持有非法证件”、东吴物业说您“强行闯入封闭区域”、三条罪状全部列清楚、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全部写明白。最后还加了您的血泪史。您看看,这一份有没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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