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正式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收取及保存规范等具体要求。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旨在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89号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样式及有关要求,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有版式不再使用。
5月正式启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生产者开具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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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者开具样式
以下三类4种版式合格证
正式作废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版样式)
旧称,已统一更名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农质发〔2019〕6号文发布,已全面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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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承诺达标合格证(1版样式)
农办质〔2021〕16号文发布,已全面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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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承诺达标合格证(2版样式)
农办质〔2023〕9号文发布。2026年5月1日前开具可使用,5月1日起全面停用。
1.生产者开具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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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者开具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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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格证施行要点
1.强制开具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收购单位或个人必须开证;产品包括: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2.必含信息:产品名称、重量或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
3.使用规范:一货一证、证货同行、包装附着/随单附带。
4.信息化要求:二维码扫码优先显示合格证信息,可追溯可查验。
5.记录留存:开具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
旧版合格证使用硬性要求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面停用,不再认可。
2.旧版承诺达标合格证:仅2026年5月1日前开具可流通,5月1日起停用。
3.禁止行为:严禁涂改、复印、伪造、超期使用旧证。
4.存量处理: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更换,严禁新旧混用。
5.查验标准:5月1日起无新版合格证,不予验收、上市、流通。
一句话重点
2026年5月1日起,只认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旧版与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全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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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编辑:农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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