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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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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1日反馈督察情况。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担当,把高标准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截至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25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已办结4907件,其他整改任务正在逐项推动解决。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稳步改善,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4年提升。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24.9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实现同比改善;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9.4%,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58.9%,同比提升6.5个百分点。累计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7个,数量居全国第一。

  一、坚决扛起使命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督察意见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暨美丽浙江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鲜明政治态度、坚定决心意志推动全省上下抓好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实地调研部署,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其他省领导结合分管工作领衔包干、狠抓整改督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法监督、民主监督,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和有关部门将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重要议题,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专班运作、落实专人专管,高质高效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闭环管理。按照省委“整改形成闭环机制,结果靠效果说话”的要求,科学编制整改方案,严格执行“1位省领导+1个问题+1个省级单位”的省领导联系督导、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和省级督导单位现场复核制度,将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和“督察在线”,实行月调度、月分析、季盯办,清单化、责任化压茬推进。修订《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省级部门牵头整改的任务由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牵头验收。将督察整改成效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作为考察评价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

  (三)严格整改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现场盯办,及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属地党委、政府认真整改。印发实施《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协同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落地。制定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迅速组织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精准问责。目前,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监管。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探索打造AI非现场监管智能体,围绕关键场景,持续开发与优化算法模型,实施靶向执法。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移动源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废领域污染防治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行刑衔接机制,依托生态警务机制,强化“环保+公安”协同办案。

  二、锚定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目标,以高标准整改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一是深化减污降碳协同。以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为抓手,多领域多层次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累计培育减污降碳协同园区6个、项目455个,开展城市试点80个、园区试点81个,其中3个设区市、4个园区入选国家减污降碳试点。健全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完成全国首批跨省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交易。加强碳排放双控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与碳足迹管理体系。二是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有力有序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24年以来,培育建设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50家、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8个。三是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保供稳价,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981万千瓦,累计装机占比首次提升至50%以上。光伏装机达6429万千瓦,成为省内第一大电源。加强涉煤项目管理和煤炭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新上涉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四是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扎实推进绿色交通和清洁运输,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累计开通110余条海铁联运线路,海铁联运规模稳居全国第二。2024年以来淘汰老旧移动源17.8万辆,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清零。

  (二)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强化治气攻坚。建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的环境质量提质进位工作机制,以治气为突破口强力推进治污攻坚。印发实施《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以来完成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2.8万个,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在产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率先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时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2024年3月以来设区城市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二是深化碧水行动。坚持陆海同治,建立实施地表水重要水体清单化管控制度,强化蓝藻水华防控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有效保障太湖、千岛湖、钱塘江等主要湖库和重点流域水质安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国家重点流域干支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整改。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治理,2024年以来完成15座化工园区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打好治土清废保卫战。加强部门协同,修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持续实现有效保障。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持续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一是筑牢省域生态安全屏障。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分区域差异化开展精准管控。持续深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率先报送全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二是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实施国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以及省级蓝湾项目,持续推进“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三年治理行动。大力推广海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推进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实施40余种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建立3个旗舰动物国家保护研究分中心,推进9个濒危物种抢救保护基地建设,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持续增长。完成互花米草防治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全省共除治互花米草37.8万亩。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累计建成53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15个国家级海洋牧场。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印发实施《浙江省生态保护监管行动计划(2024—2028年)》《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监管机制。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

  (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妥善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扎实推进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印发《浙江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提效行动工作方案》,全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等七大行动。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提升改造,大力推动城镇污水设施一体化运维改革。截至2025年12月,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47座、日处理能力约1930万吨,配套市政污水管网约4.2万公里。2024年以来全省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网约143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1%以上,污水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全面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发布《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全省所有市县均已完成工作规划编制或修编,并加快工作规划确定的设施体系落地落实,推动建立以市域产消平衡为主、跨区域综合利用为辅的建筑垃圾产消平衡体系,全省建筑垃圾总消纳能力达7亿吨以上,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在98%以上。全面推进建筑垃圾“产、运、处”数字化闭环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累计运行联单超2200万单。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发布《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三是开展杭州湾综合治理。制定实施《杭州湾海域生态修复提升行动方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产业等六大提升行动,推进入海河流全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总氮协同治理,全力推动杭州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5年,杭州湾8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1%,总磷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5%;海域无机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

  (五)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是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出台《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加快修订《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针对性加强地方标准供给,编制《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6—2030年)》,发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八项地方标准,有序推进纺织、化学工业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二是健全美丽浙江智治体系。获批成为全国唯一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省域试点,印发实施《浙江省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省域试点方案》。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迭代建设大气协同治理、AI+环评应用等场景,推进数字化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全域灵敏感知网络,创新推进监测监管“机器换人”。三是深化多元共治。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省共有209家单位被列入全国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名单,开放数量保持全国第一。从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入手,实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一件事”改革。推进“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扩面,实现沿海城市全覆盖,累计收集海洋塑料废弃物6.67万吨。

  下一步,浙江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年为新起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腕,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高效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守护好浙江的好山好水好生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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