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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于2026年4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新章程对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公司未来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公告显示,巨星农牧注册名称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Leshan Giantstar Farming&Husbandry Corporation Limited,住所位于四川省五通桥区竹根镇新华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2,979,222.00元,股份总数为522,979,22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坚持不懈的创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服务股东,回馈社会,贡献国家”。经营范围涵盖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水产养殖、牲畜饲养、牲畜屠宰、家禽饲养、家禽屠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许可项目,以及畜禽粪污处理、畜禽收购、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饲料原料销售等一般项目。
关于股份发行,章程披露了公司发起人的相关信息:
序 号发起人名称 / 姓名股份数(万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四川乐山振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8,866实物2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63货币3贺正刚3,471货币合计14,000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同时,章程对股份的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事项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股东权利方面,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或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或质询、依照规定转让或质押其所持股份、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持股比例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股东亦需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所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章程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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