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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元期货浙江分公司”)因在居间合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监管措施,该处罚决定同时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违规事实与监管定性
海南证监局在调查中发现,金元期货浙江分公司存在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行为。监管部门指出,这一违规情况反映出该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已严重危及机构的稳健运行,并可能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其中,《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主要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则对期货公司的居间业务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监管措施与后续要求
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金元期货浙江分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明确,暂停期间届满后,金元期货浙江分公司需完成整改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视情况组织验收,在验收完成前,该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户。
权利救济途径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金元期货浙江分公司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公告强调,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暂停新开户的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居间业务合规性及内部控制的严格要求,期货经营机构需进一步加强业务风险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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