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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问法官》第七期:什么是商标?随意使用他人商标宣传是否要担责?关于商标保护,你应该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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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创新发展,更事关每一家企业、每一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今天(4月30日),由嘉定区人民法院与嘉定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的普法系列直播访谈栏目《我来问法官》第七期播出。本期节目以“法润沃土·护商有道——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解读”为主题,聚焦商标的使用、商标侵权认定、合法抗辩、权利滥用反制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为观众带来关于商标保护的“法律知识点”。


直播通过fm100.3嘉定综合广播、上海嘉定app客户端、“上海嘉定法院”视频号同步音视频推出,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叶莎、执行裁判庭法官陈淏昱做客直播间,进行涉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解读。


从基础概念到案例剖析:

秒懂商标知识点

什么是商标?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起到什么作用?节目开场,叶莎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为观众介绍了商标的法律定义和核心功能,并指出商标具有的承载企业商誉、为消费者提供选择识别依据、获得专用保护的三个重要作用。随后,陈淏昱介绍了近几年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情况。

两位法官结合老字号、知名品牌被“搭便车”,在线上经营或网络推广中将他人商标设置成搜索关键词引流,不知情的小商户出售侵权商品,品牌商标被人抢注等几个常见问题和情况,结合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详细展开、逐一释法,讲解得明明白白。

常见困惑快解答:

知识产权误区快判断

互动环节,主持人首先发起“知识产权普法快判断”,针对节目中提到的法律知识点提出五个常见说法和观众最关心的五个共性问题,两位法官现场释法。

1.只要平台允许用店铺名,使用他人商标就不算侵权。

错!陈淏昱表示,平台是否允许,与法律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两套完全独立的判断体系,前者不能替代后者。注册≠合法,还是要从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商标;使用方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2.卖配件时标注“适用某品牌”,一定属于合理使用。

错!叶莎解释道,标注“适用某品牌”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取决于使用方式。若仅为说明用途、未突出使用、未用他人图形商标、不造成来源混淆,则属合理使用;若突出显示、使用图形商标或暗示官方关系,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小商户卖了侵权商品,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就有可能免除赔偿。

基本正确。陈淏昱表示,首先,销售者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比如价格合理,没有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然后在能够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能够说明具体的提供者(比如上游供货商)的情况下,小商户确实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侵权认定本身不会被免除。

4.一个品牌我用了很多年,别人后来注册成功,我在原来范围内还能继续用。

可以继续使用。叶莎进一步表示,但是有前提和限制。需要证明在先试用的商标有一定影响,且只能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并且商标权人可以要求附加区别标识,比如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你自己的企业名称,以避免消费者混淆。

5.收到侵权律师函,对方一直不起诉,我只能被动等着。

错!陈淏昱指出,如果权利人发函警告侵权后,既不撤回警告,也不向法院起诉,导致经营行为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则不应被动等待,而应该积极作为,向权利人发出书面催告,如果权利人逾期仍不作为的情况下,可以主动向法院起诉,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促使不稳定的法律状态尽快终结。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节目尾声,叶莎和陈淏昱从“日常经营中如何既不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也能更好地保护品牌?”“合法经营者应如何保护自己,主动维权?”两个问题切入,对此次直播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概括,旨在让更多经营者、创业者和市民朋友增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理性防范,共同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上观号作者: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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