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检察日报》2026年4月30日 第8版
知产案里的较真
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群众心中的正义与期盼。坚守初心,笃行不怠,就是基层检察人最实的政绩。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我而言,这不仅是刻在心底的工作信条,更是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履职、用实干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自我院2021年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来,我便与这项工作紧密相连。一次次的实践,让我逐渐读懂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正确政绩观,不在案件大小,而在办案质效,更在创新主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以及全社会尊重创新、崇尚创新的法治环境。
我在办理一起销售翻新通信设备案时,依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的公司曾具备权利人经销资格,资质到期后,其通过网络低价购入翻新设备,后以正品价格出售给老客户。涉案设备是将同型号不同批次设备零部件拼装,从表象看都是“真”标识。对此,我翻阅大量资料,并参考各类翻新案件,最终得出“翻新是否侵犯商标权,需要从‘是否破坏商标品质与服务保障功能’切入”的结论。
通信设备属精密设备,技术迭代快,每台设备的模块具有确定性,不同批次的零部件在电气特性、固件版本等方面存在差异,拼装易导致不兼容,使设备不达标甚至无法使用。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前移侦查关口,案件很快起诉至法院,起诉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这是我们在全国各地的刑事案件中办结最快的一起,公司的西北市场业务迅速被净化。”当听到某通讯公司法务人员的话时,我内心无比高兴,同时也认识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让企业得到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守护。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市场秩序的有效修复,快一分,企业就少一分损失;准一分,法治就多一分公信。
今年初,一起侵犯软件著作权案进入办案系统,这是我办理的第34件同类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辩护人对证据全部认可,看似毫无争议的案件,但鉴定意见却让我始终不踏实。相似性鉴定需以样本和检材互为参照进行比对,但这份鉴定意见显示,两者正向比对相似度较高,反向比对偏低。
如果起诉后再出现“不足以证明是抄袭”的争议该如何应对?带着这个问题,我反复查看鉴定意见的分析过程,在一组配置文件的比对截图中发现,样本和检材有一段格式和内容相同的注释。注释高度依赖具体场景和开发者意图,属于特异性信息,第三方独立编写出完全相同内容的概率极低,除非直接复制。找到这个突破口后,我要求鉴定机构重新筛查,查找全部特异性信息并集中提取、重点标注,并出具补充鉴定意见,彻底夯实了证据链。最终诉讼顺利进行,权利人也挽回了损失。
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官,日常办理的大多是普通案件。办理大案要案,拼尽全力或许是本能,但面对每一个普通案件,我也在反复问自己,是否能一直保持同样的较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难在“每一个”。支持我们不断前行的,或许就是从检初心。
![]()
2026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楠欣(右)向群众介绍知识产权检察职能。
办案路上,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战斗。为了让检察履职更高效,让知识产权保护走近更多企业和群众,我和团队倾力打造“护企雁”品牌。我们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了“雁检知产小课堂”系列普法微视频,有一期视频被最高检转发后得到广泛传播,多期视频被各地媒体推广或用于线下普法活动。我们尝试设计的数字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被写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得到更多企业的关注。
2024年10月,“护企雁”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一院一品”特色品牌,这份肯定,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信心,要让“护企雁”品牌飞得更高更远,让更多企业敢于创新、安心发展。(讲述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 王楠欣)
西安检察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检察日报
制作丨米漩
编辑丨李嫣
审核丨刘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