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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至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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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惠州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026年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出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运用工作。《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涵盖了规划建设、保护管理、褒扬运用、监督管理等方面。

《办法》明确,烈士纪念设施将免费向社会开放,并建立便于群众瞻仰的制度。保护管理单位需制定服务规范,在醒目位置明示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建议。同时,将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将其建设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

在保障群众权益方面,《办法》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系烈属机制,为烈士亲属提供现场祭扫必要服务或代祭扫服务。此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财产等方式参与保护管理工作,并支持退役军人、烈士亲属、青少年学生等提供志愿服务。

对于公众关心的散葬烈士墓管理问题,《办法》提出坚持“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在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后,将散葬烈士墓就近迁入烈士陵园或集中安葬墓区,以加强保护。

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已公布。公众可在2026年4月29日至5月12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hzty2132036@huizhou.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护管理办法》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福安路6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科(信封上请注明“《保护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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