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副总统莎拉·杜特尔特弹劾案持续引发全国关注之际,菲律宾最高法院4月29日就宪法中有关弹劾程序的关键字眼作出最新解释,明确指出宪法所规定的“立即进行”并不意味着参议院必须马上召开弹劾法庭,而是应在“合理时间内”启动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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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裁决被视为影响莎拉弹劾案后续走向的重要法律解释,也将决定菲律宾参议院未来如何处理可能移交的弹劾案件。
根据菲律宾媒体报道,最高法院以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保留意见作出该决定。裁决书由大法官罗迪尔·萨拉梅达执笔。法院同时驳回一项强制令申请,该申请要求法院命令参议院立即组成弹劾法庭审理莎拉案件。
提出诉讼的请愿人卡塔利诺·阿尔迪亚·赫内里略二世主张,参议院迟迟未启动弹劾审判,已违反宪法规定,因此要求司法介入。但最高法院认为,参议院属于与司法机关平等的宪法机构,法院不能随意干预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除非存在明显严重滥权行为。
不过,最高法院也进一步说明,虽然宪法要求众议院在规定会期内处理弹劾程序,但对于参议院何时开始审判,并未设定具体天数限制,仅要求“立即进行”推进。
法院指出,这一措辞本身具有弹性,允许参议院在实际运作中进行必要准备,包括组织弹劾法庭、制定审理程序、安排议程及通知相关人员等。因此,“立即进行”应理解为在符合现实条件下尽快推进,而非机械式立即开庭。
最高法院也提醒参议院,不得以程序为由无限拖延。裁决强调,公职人员必须随时向人民负责,弹劾机制正是追究高级官员责任的重要宪政工具,因此参议院仍有义务避免不当拖延。
不过,大法官马维克·莱昂宁虽同意案件已失效,但在法律观点上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一旦收到弹劾案,参议院原则上就应尽快组织弹劾法庭,而不应等待过久。他还指出,组庭责任应由整个参议院共同承担,而非仅由参议长单独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一天,菲律宾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已一致认定针对莎拉的两项新弹劾投诉具备“合理根据”,53名出席委员全部投下赞成票。案件下一步将送交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若获得三分之一议员支持,即可正式移交参议院审判。
分析人士认为,最高法院此次释宪虽未直接介入政治争议,但实际上为参议院处理莎拉弹劾案预留了操作空间。未来若案件送达参议院,是否“合理时间内”开审,将成为新的政治与法律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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