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位销售有毒减肥药的被告人满脸懊悔地说道。谁能想到,看似普通的减肥药交易,背后竟隐藏着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律风险。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命运将会如何?又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法律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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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领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时有发生。有这样两位被告人,他们都因销售含有毒成分的减肥产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在面临法律指控时,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不知如何是好。这时,他们找到了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起,尤其擅长处理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先来看第一个案例。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减肥药片含国家明令禁止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但面临法律的制裁仍是不可避免。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以“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目标,全面查阅卷宗。他发现了诸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一方面,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另一方面,被告人有法定从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此外,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还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发表辩护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再看第二个案例。被告人某某明知“减肥压缩糖果”是三无产品且含毒,仍通过网络销售。他购进6000粒,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产品含西XX成分。
李宏瑞律师同样第一时间介入,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偶犯;积极上交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庭审时,李律师围绕这些要点阐述从宽理由和缓刑适用条件,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不要触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红线,食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法律对此有严格规定。二是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要及时如实供述,积极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三是主动退赃、预缴罚金等行为能体现悔罪态度,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这两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在李宏瑞律师的精准辩护下,都取得了让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良好结果。李宏瑞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始终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用专业守护着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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