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干部吕某某被查了,吕某某的事引起大家的广泛争论。
很多人弄不明白:同样是投钱挣钱,为什么有的时候算违纪,有的就成了犯罪?
今天咱来详细的解释清楚。
这个吕某某当过县委副书记。从2009年到2024年,他主要干了三样事。
第一件,跟老板蒋某某合伙干工程。他出了60万本金,对方管施工。最后赚了25万利润。他没给这个老板开过绿灯。这就是正常的生意合作。
第二件,搞影子投资。老板倪某求他帮忙拿工程。事成后倪某说要分一半利润。吕某某觉得直接收钱太危险。他让侄子给倪某76万入股金。倪某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了回来。吕某某没出钱、没干活、不担风险。最后收了倪某200万利润。
![]()
第三件,放高利贷。他帮老板唐某某拿了多个工程。知道唐某某需要借钱,他就以别人名义借给对方1650万。收了557万利息。这里面有127万比唐某某借别人的最高利息还多。
纪委怎么定性的呢?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合伙赚钱算违纪。吕某某跟蒋某某那25万,因为他是真出了60万本金。他没利用职权帮过对方。对方也不是为了巴结他才给钱。这就是正常投资回报,不算受贿。但党员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这违反了廉洁纪律。钱要没收,处分跑不掉。不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种,只挂名不出钱,那200万算受贿。吕某某让侄子出76万,但钱马上被退回。等于一分没出。他没管过项目,不担风险,最后拿200万。这就是权钱交易。纪委认定是受贿罪。
第三种,放贷利息超标,多出的127万也算受贿。吕某某帮唐某某拿了工程。他借给对方1650万。按当地正常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利息是429.75万。这部分违反廉洁纪律。钱没收,给处分。但多出来的127.25万超标利息,本质是贿赂。唐某某为了感谢他帮忙,两人商量好用高利贷名义送钱。这127万就是受贿罪。
再说自首的问题。吕某某接到纪委电话后去了指定地点。但他一开始什么都不承认。后来被留置了。在组织做工作后才老实交代。还主动说了些组织没掌握的事。但最终不构成自首。因为自首要满足两个条件: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吕某某去之前纪委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他一开始不承认,不算主动投案。后来态度好、彻底交代,那叫坦白。坦白可以从轻,但幅度不如自首。
最后吕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法院判他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罚金一百一十万。
这个案例给所有公职人员提个醒。判断标准就三条。
第一,你出没出真钱。没出钱、不担风险、只分红,大概率是受贿。
第二,你帮没帮过对方。利用职权给对方谋过利,借贷性质就可能变味。
第三,利息是否明显偏高。超出正常市场利率的部分,会被认定为权钱交易。别自作聪明。穿上借贷入股的马甲,纪委看的是本质。
用钱赚钱是违纪,用权换钱是犯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