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妻子把房子过户,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离婚那天律师递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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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我瞒着妻子,把我们的婚房悄悄过户到了我妈名下,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以为她不懂法律,以为等离婚了,那套房子就跟她没关系了。离婚那天,我坐在律师事务所的椅子上,等着走流程,觉得这件事我已经赢了。

对面的律师,把一份文件推到我面前,我低下头,看了第一行,腿软了,手抖了,脑子里嗡了一声。 那份文件上的每一个字,都是我以为绝对不会出现的字。



我叫周建文,三十六岁,在本地开了一家汽配店,生意说不上大,但稳,这几年攒下来了一点,手里有两套房,一辆车,存款不算多,但日子过得去。

我前妻叫林静,三十四岁,在一家小学做语文老师,她这个人,性格软,说话轻,从来不跟人争,认识她六年,结婚四年,我见过她发脾气的次数,不超过三次。

我以为,这种性格的人,在离婚这件事上,也不会为难我。

我以为错了。

这件事,得从头说。

我跟林静的婚姻,走到最后,不是因为出轨,不是因为吵架,是因为我妈。

我妈叫周秀英,六十岁,一辈子的标准是那种旧时代的标准,认为媳妇就该听婆婆的,认为生了儿子才算完成了任务,认为林静教书挣的那点钱,比不上她儿子,所以林静在她眼里,从来就没有高过一头。

林静嫁进来,一直在忍,忍了四年,忍到她忍不下去,才来跟我摊牌,说她想离婚。

那时候,我心里有一部分是松了一口气的。

我跟林静,那几年,确实走得越来越散,她有她的圈子,我有我的事,彼此心里都清楚,这段婚姻早已经是在撑着。

但松了一口气是一回事,离婚怎么离,是另外一回事。

我开始算账。

我们名下有两套房,一套是我妈婚前给我买的,在我名下,另一套是婚后我们买的婚房,写的是我俩的名字,首付是我出的,贷款我俩还,但大头还是我,这套房,按照婚姻法,是共同财产,林静有权分一半。

我不想给那一半。

不是我穷,是我觉得,这套房是我出大头的,凭什么分给她,凭什么让她这么轻易拿走。

我开始想办法。

想了一个星期,想出了一个我以为很聪明的主意。

我找了中间人,没有走正规中介,找了一个认识的、做过几次房产交易的熟人,用了一个赠与的名义,把那套婚房,过户到了我妈的名下,走了一个看起来合理的手续,过户费我出,契税我出,做得很干净。

那时候林静不知道,那套房,在中介系统里,已经是我妈的名字了。

过户完成那天,我跟那个中间人喝了顿酒,他说你这步走得漂亮,我说就是,她一个教书的,懂什么。

然后我回家,看着林静在厨房做饭,心里有一种奇异的平静,觉得一切尽在掌握。

接下来的一个月,我跟林静谈离婚,我的方案是:婚前那套我的房子我留着,婚房说我们还有贷款、有负担,愿意折价给她三十万,让她签字走人。

林静那边,起初不同意,说三十万太少,说那套房子市价八十多万,说她应该得一半,说这不公平。

我说:那套房首付是我出的,贷款我还的多,你算哪门子一半。

她沉默,说让她想一想。

那几天,她一个人待在家里,有时候出去,有时候进来,我以为她在想要不要接受那三十万,我以为她在衡量,在妥协,我等着她回来点头。



我不知道,在那几天里,她在做的,是另外一件事。

离婚那天,是一个周三的下午,我们约了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那家律所是她找的,我那边也带了个朋友过去,不是律师,就是个见证人,我觉得流程简单,没必要请律师,签个协议就走了。

我到的时候,林静已经坐在那里了,旁边坐着一个女律师,三十多岁,神情平,手边放着一叠文件。

我在对面坐下,看了林静一眼,她没有看我,低着头,手放在桌上,那双手,放得很稳。

那个律师开口,说我们今天来,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事,说双方需要对财产情况进行确认,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我说:财产情况,我知道,我们有一套婚房,还有贷款,我愿意给她三十万,这是我的方案。

那个律师看了我一眼,然后从文件堆里,抽出一份,推到我面前。

她说:周先生,在我们谈分割方案之前,请您先看一下这份文件。

我低下头,看了第一行。

那份文件的第一行,是一个案件编号,第二行,是一个标题:《关于涉嫌以赠与方式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我的腿,软了。

不是比喻,是真的,那一刻,坐在椅子上,腿软了,像是膝盖里的骨头,突然不见了。

我把那份文件,往后翻,一页一页,越翻,手越抖。

那份文件里,有那套婚房的过户记录,有我和中间人之间的转账记录,有一份律师委托的房产评估报告,有一份关于赠与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意见,有一份林静在三周前就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清单,还有一份——

一份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通知书,是林静以"在离婚诉讼期间,配偶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的诉讼,已经立案。

那套我以为已经悄悄过户给我妈、跟林静再无关系的房子,此刻,是一桩正在法院进行中的案件的核心证据。

我坐在那里,把那叠文件,看完,把那个律师,看了一眼,那个律师的眼神,平静,没有讽刺,没有什么额外的表情,就是那种把事情说清楚了的、平静的眼神。

然后我看向林静,她抬起头,看着我,那双眼睛,是那种我这四年里,在她脸上从来没有见过的样子——不是愤怒,不是委屈,是那种把一件事彻底想清楚了之后,才有的那种平静。



我在那个椅子上,说不出话,那叠文件放在我面前,那几页纸,是我这几年里,见过的最重的几页纸。

那个律师开口,说:周先生,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以赠与、过户等方式,将婚内共同财产转移至第三方名下的行为,法院有权判决该行为无效,并将该财产重新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在分割时,法院可以依法少分或不分其对应财产。

那几个字,少分或不分,像是一块石头,砸在我脑子里。

我说:这……这不对,那个赠与,是我妈出钱……

那个律师说:周先生,我们有过户时间的记录,也有您与中间人的联系记录,过户发生在您与林静提出离婚后的第十四天,时间节点非常清楚,法院对这一事实,已经有了初步判断。

我转过头,看向林静,说:你怎么……你怎么知道的?

她没有立刻说话,过了几秒,才开口,说了一句话。

那句话,让我在那个椅子上,愣了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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