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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事故的侵权方(被告),当事人最常咨询的问题是:我买了保险,哪些钱需要我自己承担?对方索赔金额过高,我该如何合法抗辩?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与司法实务,明确侵权人的责任边界,给出合法减责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责任边界:保险赔付优先,仅超出部分按过错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正常情况下,对于对方主张的合理损失,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的部分,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侵权人无需自行承担;
- 仅在以下情形中,侵权人需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 损失总额超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限额,超出部分需由侵权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部分,如超出医保范围的用药费用、间接损失等,保险合同明确不予赔付的,需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 存在保险免赔情形,如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有权拒赔,相关赔偿责任需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二、对方索赔金额过高的核心抗辩要点
针对对方提出的超出法定范围、过高的索赔主张,可从以下角度依法提出抗辩,核减不合理的赔偿请求:
- 事故责任比例抗辩针对对方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核查其事实认定、责任划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对方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未佩戴安全头盔 / 未系安全带等),可依法向法院提交证据,主张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减轻自身赔偿责任,核减对应比例的赔偿金额。
- 赔偿项目与金额的逐项抗辩这是侵权方抗辩的核心环节,需对对方主张的每一项赔偿请求,结合法律规定与证据逐一审查,剔除不合理部分:
- 医疗费:核减与事故损伤无关的治疗费用、过度医疗费用、无正规发票佐证的费用,对医疗费的合理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
- 误工费:对误工时间的合理性、收入标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若对方无法提供完整的银行流水、误工证明、纳税凭证等证据证明其收入实际减少,可依法抗辩不予赔付;针对已获得工伤停工留薪待遇的,可抗辩其医疗费等实际支出的一次性费用不可重复获赔;
- 伤残赔偿:对对方单方委托作出的伤残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法院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核减不合理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金额,同时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年限提出合法抗辩;
- 其他项目:对无证据佐证的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超出法定标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依法提出抗辩,按照司法裁判标准予以核减。
- 保险赔付优先抗辩无论对方是否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均应向法院申请追加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承保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明确主张对方的合理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部分再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避免自身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
三、关键实务避坑提示
- 事故发生后,切勿擅自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未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确认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最终将由你自行承担;
- 切勿在事故发生后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找人顶替,该类行为不仅会导致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诉讼过程中,需积极应诉、按时出庭,提交完整的证据与抗辩意见,若缺席庭审,法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视为你放弃抗辩权利,可能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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