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 ,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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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客户端消息称: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一场震惊中国的云南罗平未成年杀人强奸案,在众多网友及被害人家属的期待中宣判了,被告人蒋某某14岁,强奸杀害被害人方某某15岁,两人同班同学,花一般的年纪,却从此被结束青春年华,被告蒋某某又是强奸又是杀人,情节非常恶劣,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但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故作出上述判决。作为方某某的家属,看到这个结果肯定是一万个不愿意,为何情节如此恶劣,最后却只是无期徒刑,法律重在教育,次要才是惩罚,加上被告人将某某14岁,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或许法律对于14岁少年如此恶劣的犯罪情节!对于其他青少年来说,也是一次不可回避的警醒,对于未成年家庭来说监护人的责任不可忽视!
显然这次未成年恶劣犯罪的宣判,警示人们未成年不是犯罪后的免死金牌,更不是未成年人欺负霸凌他人的理由,更不是犯罪后逃避刑责的借口和理由,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生命,都应该遵行社会公德,踏踏实实做人,不能因为私欲非法剥夺他人性命,法治社会里不能把国家法律随意践踏!这次宣判直接就对犯罪行为人起到了威慑作用,杀鸡儆猴,敲山震虎!这一记警钟狠狠的被敲醒!警示人们,警示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教育工作,警示学校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工作,警示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不能忽视!不能只以成绩为基础!填鸭式教学!规避青少年成长路上的处处风险!既然能预料就得趁早解决!而不是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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