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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2日,白银平川某十字路口发生一起因电动车闯红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驾乘人员均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造成人员伤亡,仅两车受损。
当日,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化宫十字路口时,无视红灯信号,强行闯红灯通过路口,与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万幸的是,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驶员王某某与乘客均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惊吓未受伤。
经交管部门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及调查取证后认定: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却总有电动车驾驶人心存侥幸,为抢几秒通行时间无视信号灯,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将自身与他人安全置于险境。此次事故再次印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遵守交通信号、文明通行,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前提。
交 警 提 醒
1.电动车出行务必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违规载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2.驾乘电动车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牢记“一盔一带,安全常在”;3.机动车行经路口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非机动车动态,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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