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联合发出
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
提示函
提示函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依法履行协商主体义务,重点推进技能激励专项协商,规范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深化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严格规范集体协商流程。提示函全文如下:
全市各用人单位、各行业:
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发挥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如下:
一、依法履行协商主体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法定协商责任,及时响应职工方提出的协商要约;或主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职业培训等事项发起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阻挠开展集体协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方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的权利,不得限制、干扰职工方履职,不得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
二、重点推进技能激励专项协商。技术工人(技能人才)较多的用人单位和产业集中度高、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聚焦技术工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成长激励、创新激励、福利待遇和津补贴等重点,开展以提高技术工人(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核心的集体协商,推动技术工人(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与技能等级、岗位价值双挂钩,落实高技术工人(技能人才)津贴、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引导广大技术工人(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投身创新,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应严格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在制定、修订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充分听取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就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规定等事项开展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等,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四、深化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各行业及各街道、社区、园区等应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行业、本区域起点薪酬、工资增幅、技能等级津贴、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低工资行业,应通过协商明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起点薪酬、工资调整幅度等,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
五、严格规范集体协商流程。协商双方应依法确定协商代表,做好协商准备。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相关资料,包括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业培训基金使用情况等。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约定义务,确保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与集体合同约定标准。
深圳市工商业联合会
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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