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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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计
老师您好,我们打算跨省设立一个汇总纳税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请问总机构以及分支机构需要报送哪些涉税信息?
税务人员
您好!根据政策您需要分情况报送以下信息: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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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计
那我们在预缴申报时还需要报送其他信息吗?
税务人员
是的,预缴申报时需要提报相关信息,我们来看一下详细规定吧。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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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计
我们在每次预缴申报时都需要同时报送分支机构上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吗?
税务人员
不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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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计
若之后备案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税务人员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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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计
我们应该分月还是分季预缴申报呢?
税务人员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您可以联系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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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计
感谢您的讲解!我现在已经明白如何办理了。
税务人员
不客气,这是我们该做的,祝您办税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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