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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 明确责任人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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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电力行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形成《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由第29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委令形式印发,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强化重大隐患监督管理

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电力建设施工长期保持高位运行,传统领域隐患与新兴领域风险叠加凸显。

“现在化工、能源、电力企业选址时,安全因素往往是首要考量。”dss⁺顶世智汇中国区总经理曾安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担忧的并非自身的安全管理,而是‘邻居’风险。因此,能够确保整体安全水平的化工园区更容易吸引优质企业落户。”

他还指出:“现在化工园区的管委会也很担忧能源、化工、电力企业的火灾、爆炸等风险出现外溢。”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2024〕2号)提出,对以试行、暂行办法等文件出台的隐患判定标准,要积极总结提升为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增强权威性。

此次以发改委令形式出台《规定》,将重大隐患判定与治理规则上升为部门规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行业重大隐患监督管理的重要体现。

《规定》共6章38条,涵盖总则、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实现了电力安全全链条覆盖。

国家能源局人士表示:“为适应电力安全防控新形势,《规定》立足新型电力系统风险特征,补齐短板弱项、优化标准规则、健全监管机制,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明确各级责任

针对电力行业“传统隐患与新兴风险叠加”的突出问题,《规定》明确将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场所或者作业环境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缺陷”纳入管控范畴。

国家能源局人士强调,《规定》首次针对行业重大隐患出台罚则,明确监管人员、电力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对监管人员发现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涉罪追责;对企业未建制度、未报告、未如实记录、未及时消除隐患等行为,设置罚款、停建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同步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推动隐患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防控、源头治理转变。

在实践中,中国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已显著提升。曾安认为,目前中国化工园区不仅设置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等硬件设施,还通过管理流程示意图等可视化工具,将安全规范嵌入企业日常运营。

(编辑:郝成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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