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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川商)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严、违规向员工发放借名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6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吴双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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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12亿元,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目前,该银行大股东为四川省宜宾酒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9.47%,其余持股比例10%以上的重要股东分别是:宜宾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5%)、四川省宜宾四丰盐化工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3%)、四川省长宁县双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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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4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已正式核准新一轮农商行吸收合并案,27家基层行将据此注销法人资格。其中,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吸收合并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等7家农村商业银行,并承继其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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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将依法完成解散相关事宜,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网点、人员将全部划归宜宾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吸收合并完成后,该行法人资格将正式注销。
丨来源:川商传媒报道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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